我沒請外傭~但我有清潔阿姨~~
1.3.5 各4個小時~負責打掃我跟婆婆的家(在隔壁)~
工作內容~
一星期各一次的托地及擦桌椅.跟清洗廁所
每次~洗衣(丟洗衣機).晒衣服,洗碗.~丟垃圾~
1萬2~~我住高雄
(原作者於 2011-06-29 23:04:52 重新編輯過)
在台灣要請一個人做這些工作
我想2萬應該請不到啦
因為保姆只負責顧小孩而己就要收1萬多了吧.何況還2個
不要因為是外傭就覺得薪水要有所不同
如果不想加薪就送幼稚園(如果年齡到了)
我覺得可以再加一點錢給她
說實在的...
這樣的工作有點多耶
要顧小孩 要顧老人 要煮三餐 餵飯還要打掃家裡 哄小孩睡覺
你請看護工的目的不是為了照顧生病的婆婆嗎
照這樣看來你家的工作他一個人全部包辦了
以前我家也請外傭照顧生病的奶奶
不過他的工作就真的只是負責我奶奶的部份
其餘家事我媽都沒叫他做
雖然不能對外勞太好
但也不要太過壓榨人家
將心比心吧
這些工作真的很多
如果請版媽自己包辦的話應該也會累吧
綜合各位媽咪的意見,大家覺得該加多少比較適合?
應該要說,我去工作後,薪水大約是35000元左右.
目前阿美+給仲介的薪水是24000元(阿美實領19000元),我婆婆願意幫我出12000元,其他的我自己出,所以一定是12000元再往上加.
除此之外,我還要負擔加中水電,瓦斯及菜錢,約5000元/月.
先生的薪水另有他用,所以不列入考慮.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的底線可以加給阿美到多少呢?謝謝.
那你去工作之前的外傭薪水是誰付?
我也覺得版媽的要求有些過份. 工作量確實挺大的. 光是顧兩個小孩就很辛苦了, 還要包辦所有家事. 如果她忙著做家事時, 小孩出裝況, 你會不會責怪她? (如她在四樓打掃, 小孩本來在樓下房間睡覺, 結果小孩忽然醒了, 發生意外, 那是誰的責任?).
其實我覺得板媽補充的也有道理!
阿美是以幫傭身分來幫忙應該知道要照顧哪些人啦!
而且他婆婆現在也不太需要照顧啦!我是覺得板媽要求不算過分啊!
不然就協調打掃方面可以一星期兩次之類的,畢竟主要是照顧孩子嘛!
我覺得問題不是在加多少錢耶!
而是能不能做到?
姑且不論婆婆,
要照顧二個小孩上(一個一歲,一個三歲半).
你們家又有四層樓,
她煮飯時到廚房,掃地洗衣時到其他樓層,
小孩怎麼辦?
放著不管嗎?
小孩起床幫她們刷牙,洗臉及換尿布,衣服...協助二個小孩吃三餐...準備午餐和晚餐...哄睡二個小孩,午睡起來餵她們吃水果...飯後收拾廚房及洗碗...中間還要抽空去一到四樓打掃,
我真的覺得要神力女超人才有辦法.
姑且不論薪水
一個人做這麼多事情,整天不停歇的一直做
就算每天都全做完
品質也不會比之前好
再加上做家事還有兩個小孩在旁邊糾纏
家事做不好,小孩也顧不好吧!!
要顧兩個小孩還要做家事還要煮東西
除非那兩個小孩很會自己照顧自己
或是婆婆有協助
不然這不是一個人做得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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