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職在家帶小孩,手上有些買化粧保養品送的試用包,因為自己用不到,就刊登售出,日前收到衛生局來函要我去約談說明,內容不是很明確,只是說刊載疑未申請廣告核可...想請問一下,約談有什麼程序,需時多久...會罰多少...只是想節省開銷...結果,換來更大的支出...收到的當天,嚇到不知所措...昨天頭痛了一整天...也沒接娘家人的電話,她們還以為我自殺@@...其實只是心情低落,不知找誰問...
不知近期內有類似情況的媽咪嗎.在台中市的...承辦人員會如何處理法...有得講情嗎?我知道犯法就是犯法,但現在實在大大小小的法,不是我們這種在家只帶孩子的人會及時能了解的,不知有沒有初犯輕辦的可能呢~~
老公託人問某立委的助理...也是亂回答,說要罰100萬...@@,那不是逼全家跳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