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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們
我真的很無知 可能會被衛生局約談
真的不知道耳溫槍是違禁品 想說換給需要的媽媽
還沒換出有換家好心提醒我我就快點下架了
沒想到看到系統通知資訊說已被衛生局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我超傻眼的@@~
有媽咪類似情形可以私下留言版教教我嗎?
聽說罰款超重怎麼付得起?
初犯有機會可以不用罰嗎??
感謝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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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還看到手工香皂和用不完的面膜也不得轉售!!!
我覺得衛生局管得很多,
我不懂~~~為什麼衛生局只提高"罰民眾"的辦事效率呀!!!
抱歉~~我很無知!!!
有媽咪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為什麼衛生局要禁止民眾轉賣這些東西,
我只想到圖利廠商!!!
試想
假如你轉賣的面膜,讓買方用了出問題了
是要找你賠?還是找廠商賠?
這樣想就簡單多了吧?
所以舉凡吃用在身上的管制品
都是要經過核可才行
萬一出了問題,才會知道要找誰不是嗎?
那 OK蹦 耳溫槍我就覺得很無聊....
你可以說OK蹦可能消毒不完全...但是應該是要去查緝廠商...
耳溫槍會不準...延誤就醫....但是 去店家買也可能不準...
跟在哪買是兩件事
版媽~~
去年4月坐右就發生過一次這種事情了,所以在PO文的時候有提醒大家千萬要注意有些物品是不可以販賣,甚至連贈送都不可以,那時候好像有不少媽咪有被約談受罰了~~
請問有同樣物件案例的媽咪嗎?
幫幫我吧....
是一定會被約談的~~他才管不管你有沒有已經交換
有沒有賣出~~一定會被罰~~
初犯3萬元
我自己也覺得很無辜~~
哭哭..@@~
惜惜!
怎麼規定這些,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怎麼辦呢?
難道都扔垃圾桶喔?
我賣藥品~~也被約談~~也罰錢囉!!
因該是有人檢舉~~所以才會找到你!!
算自己倒楣囉!!這個月終於繳完最後一次的罰款!!
可以分期~~
找議員代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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