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版媽會錯意了喔~~
載明 : 1.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表示在生產前你已經參加保險滿280天,之後生產才能申請生育補助。
而版媽說他花錢投保將保險補滿280天,是不是再生產完才補足天數呢?
這樣推論,生產前的投保天數就一定低於280天,勞保局才會不讓你申請!
其他有生育補助方面疑問的媽咪
可以打電話到勞保局問喔
生育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262
(資料來源:勞保局官網 http://www.bli.gov.tw/sub.aspx?a=RTRqEyDCjLQ%3d)
另外
可以看一下請領資格的第三點--這幾年新的規定
(如果懷孕時有有投勞保,生的時候沒有投勞保也可以領喔--只要有符合前兩項的其中一個規定^^)
一、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二、 給付標準
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四、 注意事項
1. 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申請時得自行辦理。
3.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4. 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通訊處,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
5. 帳戶如超過1年未使用,或存款餘額低於往來金融機構規定之最低金額,請先洽金融機構確認該帳戶仍可正常使用,以免無法入帳。
(資料來源:勞保局官網 http://www.bli.gov.tw/sub.aspx?a=fcqNNB3OEQY%3d)
P.S:我並不是這方面的行政人員,所有的相關知識都是因為之前遇到過,所以上網和打電話去問來的(其實不用怕打電話去問,就算對方不是相關業務的,也可以請他轉給正確的人員喔)^_^
(原作者於 2011-05-24 14:38:01 重新編輯過)
若你是生完後才去補勞保年資,那當然是沒有補助
我之前勞保年資將近10年
但結婚後辭職了,所以懷孕期間沒有勞保
我也就無法申請生育補助!!
那時不知道有網路工會,不然懷孕期間我就會去保工會了!!
24F媽咪 ++1
我在去年6月底到A公司報到 然後8月初離職
誰知道我7月中時懷孕了
這下我當然找不到工作 因為懷孕求職路超不順
後來索性乾脆就先在家帶老大跟待產
就這樣渡過失業9個月
而我在上週領到勞保的生育補助金了!
1.因為我離職前之勞保年資滿280天.(總合計合併年資 )
2.在職勞保中懷孕(也就是加保勞保期間懷孕),自離職被公司退勞保日起計算,一年之內生產都可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但如果您是懷孕期間沒有加保 事後補 當然就領不到囉!
(原作者於 2011-05-24 15:07:14 重新編輯過)
版媽
你的數學不太好喔!
"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 "以申請胎數的生產日往前推算滿280日者才能申請"
上述話的意思,就是
生產=分娩,當日前算280天(也就是未受孕時)以投保,之後不間斷投保
除非是早產,也就是適用"2.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你的情形是,事後因知懷孕,而去補滿280天
這等於是一般保險公司的"帶病投保"
當然不會出險囉!
我覺得版媽可以直接將表單寄到勞保局,
不需要透過工會蓋章即可.
我的例子是:
我97.02~98.09上班,
98.09之後離職.
直到99.11回去公司幫忙(勞保加保),
當時我已經懷孕五個多月了.
再做到100.01.25安胎離職(勞保退保),
100.02.26生產.
我將表格及出生證明寄到勞保局,
大概半個多月勞保局就回文給我,
說已經將錢撥進戶頭了.
一、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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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愛小晴 參觀網站
時間:2011-05-24 13:24
24
板媽
要在沒有工作時~領勞保生育津貼有兩個條件
1.你懷這胎前年資一定要滿280天~中段也可以~零零總總加起來要280天就是了~事後再補的都不算~(1.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這句話寫的很清楚阿)如果你懷第三胎就可以領了~
加上
2.懷孕中離職~(例如1月發現懷孕~3月離職~這樣就算沒工作也可以領)
我的經驗是這樣~
+1
1.因為我離職前之勞保年資滿280天.(總合計合併年資 )
2.在職勞保中懷孕(也就是加保勞保期間懷孕),自離職被公司退勞保日起計算,一年之內生產都可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1
是勞保之前投保的總年資超過280天
: 至生產前參加勞保的總年資要滿280天
所以如果你生完才補的勞保年資不算
還有懷孕時要有勞保(見最上轉貼的勞保生育補助規定上的第3點)
我懷老2時也是受孕時有工作加勞保, 離職後才知道懷孕3個月
生產前的勞保年資(斷斷續續加起來)有超過280天
拿了申請書請受孕時在職的公司蓋章再寄勞保局
後來就有領到1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喔~
勞保局並沒有玩文字遊戲, 應該是你的認知有出入
我都有滿
但是不知道未什麼她們說我無法申請
我說的補滿天數是我懷第3胎也就是現在
畢竟第3胎是我在未投保期間懷孕的
所以為了要符合規定的申請標準然後繼續投保
這樣第3胎=在保間生產才算
不是補前面的天數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