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不容易籌到一點錢然後把勞保年資補滿超過280天了
結果我昨天到我目前加保的工會去想請她們蓋章
結果不行
她們說勞保局的規定是要在我懷孕期生產期投保的單位才可以
後來我回家了
因為5:00多了大家都休息了
然後我今天想說打電話想問的清楚些
結果勞保局的回答是:小姐,你的年資未達申請標準喔
我說怎麼可能我都已經補滿天數也超過了
接著他就說 : 勞保有規定喔!你現在申請的胎數(第2胎)生產日期算來投保年資並未滿280天喔所以未達申請標準
= =我很懷疑公家機關都喜歡玩一些文字遊戲或是用一些專業術語帶過
明明申請書上只載明 : 1.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2.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現在卻跟我說 : 以申請胎數的生產日往前推算滿280日者才能申請
= =真的讓我有被騙的感覺
難道1萬多的補助就這麼飛了??那對我家來說有多重要??
真的是被騙很大
專欺負我們這些不知道的人
我記得勞保中間不能斷
之後才可以請領ㄝ
妳是不是中間有斷過?
這樣的話就不能怪他們啊....
本來規定就是這樣
並不是只要「總共』投保280天就可以的..
因為他給你的錢
是你生小孩前六個月投保的平均薪資來算...
好像是這樣
請問媽咪.你是說
"勞保年資補滿超過280天"
是指.你是在受孕後才加入工會的嗎 ?!
那這樣領不到生育補助是正常的.不是嗎 ?!
換個角度來想..
你的想法比較奇怪吧 ^^"
(原作者於 2011-05-24 11:46:38 重新編輯過)
我有領到勒
但我的案例是 我在A公司任職滿一年後離職了(98年10月離職)
然後,在B公會加入勞保(99年5月3日加入)
第二胎 於99年8月6日 生產
仍是有領到 勞保的生育津貼 因為我有打電話去勞保局確認這樣有滿280日 是否可申請.
= =投訴無效ㄅ
這可是公家機關捏
難怪許多人都說政府缺錢要你繳錢很簡單寄張單子就可以了
或是寄一份公文威脅你再不怎樣怎樣就會如何如何
但是要申請她們的任何一樣補助
簡單來說就是要政府吐一丁點錢給你就要自己去搜集許多資料還要自己先花錢(聲請謄本或是影印之類的)還不一定保證會過
爛透了
然後有問題還投訴無門
如果說勞保局要這樣講這樣規定納在申請書的背面說明就不要只有打說 : 參加保險滿280天後分娩者
而是要說明 : 以申請胎數的生產日期往前推算參加滿280天後分娩者
這樣是不是比較不容易誤會??
接下來才是 : 申請權益為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真的是讓我翻白眼
都不說明
只跟我說可以申請可以申請
現在我資料都備齊了(還花錢去申請)才說無法申請
怎樣欺負不懂的人嗎?
還是在耍人?
我都有在保
只是因為懷孕期間工作斷斷續續
之後才斷掉的
而且我有確認過只要在投保間懷孕都算
這樣我的資格不符嗎??
而且雖說是補滿
但是這是因為我懷第3胎所以才去家工會的
我只是補加
不然我第3胎的補助就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