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老公因為身體不舒服,住院檢查,這中間住了5天的醫院,再加上回家修養,這個月幾乎都是請假的狀態,因為老公薪資的方式是算日薪的,有上班有錢,沒上班就是沒錢
所以當得知就算不是因為職災,只是因為生病住院超過3天以上,就可以跟勞保局申請傷病幾付,雖然只是投保薪資日薪的50%而已,而且是從住院的第四天開始算起,但對我們來說不無小補(老公請領的話大約1千多塊)
昨天老公拿著傷病申請書到老闆家中,請老闆蓋章,老闆看了單子後便說老公沒辦法申請,後來我說:我已經打電話問過勞保局了,勞保局說可以
後來老闆是蓋了章, 但也改了我勾的選項,(關於領取未上班薪資的選項,本來是勾未領取任何薪資但老闆卻改成了領取部分薪資)然後還說下次要申請這個要先跟他商量,他可以幫我們做一下帳,這樣可以申請比較多的錢,(關於這點我心存極大的懷疑)又說,我們這樣申請這個勞保局會有紀錄,以後會調高老公的勞保費
我對於老闆說的:"勞保局會有紀錄,以後會調高老公的勞保費",存著極大的懷疑,勞保費不是看投保薪資下去依%算的嗎?怎麼會因為有請領過傷病給附就要多缴錢呢?
這次會自己到勞保局拿單子申請也是因為之前老公"因為工作手受傷"到醫院看病,因為有傷到骨頭,所以需要看很多次,期間也是無法上班,看病時醫生建議我們跟老闆拿職災門診單,這樣掛號費會便宜很多,那時候跟老闆拿時,老闆也是說那個沒辦法申請,但是同樣的情況,自己受傷,他卻也是用職災門診單看診,讓我很不信任她們老闆
PS:除此之外(撇開勞保部份),其實老公的老闆一家對我們很好,很照顧
(關於領取未上班薪資的選項,本來是勾未領取任何薪資但老闆卻改成了領取部分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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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了這項就不能減免保險費
不會因為有請領傷病給付就調高勞保費
(原作者於 2011-05-24 11:19:43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1-05-24 11:24:43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1-05-24 11:31:03 重新編輯過)
不會因為有請領傷病給付就調高勞保費
+1
雖然只是投保薪資日薪的50%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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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為版媽的老公日薪較高
以版媽2天可以請領1千多估計, 版媽老公平均日薪一天約1200~1400
非職災勞保傷病給付平均日薪的50%, 折算投保薪資約4萬,
勞保投保上限好像是43900, 所以不一定是老闆少報的關係
TO:。快樂就好。
(關於領取未上班薪資的選項,本來是勾未領取任何薪資但老闆卻改成了領取部分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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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了這項就不能減免保險費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勾了這項就不能減免保險費),是指哪方面的保險費?
關於領取未上班薪資的選項,本來是勾未領取任何薪資但老闆卻改成了領取部分薪資)
不對啦
沒有領薪就沒有領薪
就算是領薪但是是用自己的休假也是可以申請的
所以老板這樣改其實是規避自己的責任
而且
勞保局不會因為有紀錄就調高勞保費
勞保費是每年依公告費率計算的
所以不會for個人調高的
這個老板太會劃虎蘭了
至於職災門診單部份
因為有可能會調高老板職災費率
所以老板才不給的
媽咪,我看了一下勞保局的規定
妳老公的傷病給付可能只能領2天,搞不好不能領
非職災的傷病給付,是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得自住院之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
妳老公住院5天,所以從住院第4日至出院日,只有2天的給付
而且還要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申請
目的是要保障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的生活
故以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為請領傷病給付的要件
老闆勾領取部分薪資,不知是不是會造成申請條件不符,妳最好先問一下
妳老公住院5天,所以從住院第4日至出院日,只有2天的給付
而且還要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申請
目的是要保障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的生活
故以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為請領傷病給付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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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哦, 不管有沒有領原有薪資, 都可以請領的
EX : 一般公司規定, 病假半薪
以我自己為例, 薪6萬, 勞保投保薪資42000(平均日薪1400)
我因為安胎, 住院10天,(其實是9個晚上, 但一般都是頭尾都算)
公司給付半薪[扣的部份=月薪/30 * 請假天數(要排除週末)]
勞保局給付的部份 --> (10-3)*(1400*0.5)=4900 ==> 這部份沒有排除假日
這是我自己的例子, 供版媽參考.
PS. 我想你老公的老闆應該在規避病假沒薪水這件事, 我沒去研究是不是勞保規定要半薪.
(原作者於 2011-05-24 16:42:16 重新編輯過)
(1)不是哦, 不管有沒有領原有薪資, 都可以請領的
勞保局說明http://www.bli.gov.tw/sub.aspx?a=ZahbrOpJ754%3d
5. 傷病給付為何規定已取得原有薪資者,不得請領?
傷病給付的目的,係為保障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的生活安全
故實施社會保險的國家,都以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為請領傷病給付的要件。
如果傷病期間,請的是自己的特休、輪排、排休、補休…
屬損失原有薪資性質,依勞委會函釋是可以申請傷病給付
至於半薪的病假我不確定,所以才請版媽問一下勞保局
(2)勞保局給付的部份 --> (10-3)*(1400*0.5)=4900
勞保局計算天數是從第4天到出院,投保薪資的一半,你的是這樣算沒錯
但版媽老公只住了5天,從第4天起算到第5天,只能申請2天
以給付為投保額50%計算,申請下來總共約一千多元
轉轉轉說的沒錯
老闆勾選付半薪是逃避責任
因為勞基法有規定傷病假要付半薪
他沒給是違法,可以罰2千到2萬元罰鍰
而且你們申請給付,並不會影響保險費
感覺老闆真的是故意不老實,而不是無知觸法
(原作者於 2011-05-24 20:28:45 重新編輯過)
to:轉轉轉
謝謝你提供自己的經驗給我參考
to:金榜題名
謝謝你幫忙查的資料,看樣子老闆真的很懂得勞保法,而非他當時說的可能他資訊過時所以才不懂
to:阿敏(BENSON & MEG)
你說的沒錯,今天送件時我順便問了勞保局的服務人員,職災部份有可能會調高老板職災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