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無知 可能會被衛生局約談 心情差

Ruth 2
Ruth 2 2011-05-10 10:09:41 #41F
 

感覺這些法令對藥師或藥商蠻有利,

在美國,維他命可在超市賣,在台灣要有藥師牌才可賣,因此硬比美國貴一倍.利潤誰拿走了?

耳溫槍,ok綳都不可賣,雖說是避免危險,

但難道賣鞋子沒風險嗎?二手鞋可能傳播香港腳皮膚病,一雙不合人體工學的鞋,可能導致人扭傷,跌倒,骨折,老人跌倒致死風險極高,由此看來鞋子風險比耳溫槍ok繃小嗎?

我覺得政府應該也要禁止一般人隨便賣鞋子.

Jessie @ 紐西蘭
Jessie @ 紐西蘭 2011-05-10 10:21:27 #42F
 

真聽來真的事情很大,希望妳順利了!

我也有朋友發生過這種事

他請了議員去說

衛生局看他真ㄉ是家庭主婦

又是初犯 就不追究了

您可以到附近議員服務處詢問

他ㄇ應該很樂意幫選民服務

nini小娃兒
nini小娃兒 2011-05-10 10:23:28 #44F
 

看了這篇感覺好可怕喔!!!

以後要轉賣商品要三思了...三萬元耶....貴三三!!!

neeneehsu
neeneehsu 2011-05-10 10:24:58 #45F
 

明知法規有問題,且不通情理,為何不修法呢?

那個人卸任前最重要最後的一件事就是告人..

難怪會有人一檢舉為生?有人賣個小東西就被罰三萬元,

說真的啦,現衛生人員自己都搞不清楚什麼可以賣什麼不能賣啦,更何況老百姓的認知呢?

現的衛生署給人印像就是剝皮署,最近還有更丟臉的事在發生中.

諾亞方舟
諾亞方舟 2011-05-10 10:39:23 #46F
 

媽咪

有人專檢舉像你這樣不懂法令的人

靠檢舉賺獎金(薪水比公務員好賺呢!!)

BBH有這樣的人在這邊找可以檢舉的話題

專門檢舉的人看這種留言就等於看到現金(檢舉的人知道又有獎金可以賺了)

初犯有機會可以不罰

約談時誠心告知你不是有意犯法.只是交換用不到的東西

(原作者於 2011-05-10 10:43:34 重新編輯過)

獅子座媽咪
獅子座媽咪 2011-05-10 11:04:08 #47F
 

那家裡有很多耶~

***可以拿去跳蚤本舖寄賣嗎 ?

小房子媽媽
小房子媽媽 2011-05-10 11:22:17 #48F
 

配合調查,態度良好會罰的輕一點

行政罰法有定,不得因宣告不知而免於受罰

如果不配合,還在現場氣憤的無法控制的話

對自己比較不利

畢竟

法令已經公佈很久了,不能只規範商人,是一律適用的

且,現較大的網站應該都有主動公告不可交易的商品了

祝妳好運了

PS,我現有不能賣的,也都只能全部送給自己的朋友

虎馬琳
椒天椒 2011-05-10 11:40:53 #49F
 

想問你 為何要賣二手的耳溫槍??

我只是覺得 這種東西應該不會有人去買二手的吧~~~

UZGO
UZGO 2011-05-10 11:53:27 #50F
 

罰金有很大部分是進入了檢舉人的口袋去了

--------------------------------------------

我相信錢怎麼來怎麼去!!!

這些檢舉達人失了業,找民眾討了,

真是奇了~~世上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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