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這些法令對藥師或藥商蠻有利,
在美國,維他命可在超市賣,在台灣要有藥師牌才可賣,因此硬比美國貴一倍.利潤誰拿走了?
耳溫槍,ok綳都不可賣,雖說是避免危險,
但難道賣鞋子沒風險嗎?二手鞋可能傳播香港腳皮膚病,一雙不合人體工學的鞋,可能導致人扭傷,跌倒,骨折,老人跌倒致死風險極高,由此看來鞋子風險比耳溫槍ok繃小嗎?
我覺得政府應該也要禁止一般人隨便賣鞋子.
明知法規有問題,且不通情理,為何不修法呢?
那個人卸任前最重要最後的一件事就是告人..
難怪會有人一檢舉為生?有人賣個小東西就被罰三萬元,
說真的啦,現衛生人員自己都搞不清楚什麼可以賣什麼不能賣啦,更何況老百姓的認知呢?
現的衛生署給人印像就是剝皮署,最近還有更丟臉的事在發生中.
媽咪
有人專檢舉像你這樣不懂法令的人
靠檢舉賺獎金(薪水比公務員好賺呢!!)
BBH有這樣的人在這邊找可以檢舉的話題
專門檢舉的人看這種留言就等於看到現金(檢舉的人知道又有獎金可以賺了)
初犯有機會可以不罰
約談時誠心告知你不是有意犯法.只是交換用不到的東西
(原作者於 2011-05-10 10:43:34 重新編輯過)
配合調查,態度良好會罰的輕一點
行政罰法有定,不得因宣告不知而免於受罰
如果不配合,還在現場氣憤的無法控制的話
對自己比較不利
畢竟
法令已經公佈很久了,不能只規範商人,是一律適用的
且,現較大的網站應該都有主動公告不可交易的商品了
祝妳好運了
PS,我現有不能賣的,也都只能全部送給自己的朋友
罰金有很大部分是進入了檢舉人的口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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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錢怎麼來怎麼去!!!
這些檢舉達人失了業,找民眾討了,
真是奇了~~世上什麼人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