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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適用勞基法
但看到有媽咪說.
產假56天--包含例假日(就是週六+日)
--我看"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規則簡表"是說56天(8周).
分娩假"不扣除"例假日
1.請問到底哪一種才是對?
2.我預產期2/24.我不想浪費年假6天.如果是以加上例假日算我2/8開始
請產假至4/4=56天(我也不想浪費4/4連休)
3.如果是"不扣除"例假日...那我是否可以請到4月底(勢必會浪費連休).如
何比較好?
有沒有媽咪.可以幫我算對我最有利的請產假方式!!!
相關搜尋「 產假56天、��、疑問、請產假 」
不是說
可以先提早請產假嗎?如果比預產期早生的人怎麼辦?
因為我婆家在苗栗.這胎有妊娠糖尿.所以應該會提早回北娘家生產(擔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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