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市的媽媽們~ 郝市長幫我們爭取到新的福利囉~
0~5歲幼兒只要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可每月補助NT$2,500
真是太棒了 他條件放寬後 很多人都能申請了!! 大家快去了解一下吧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 育兒津貼說明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l1_code=01&l2_code=01&fix_code=2701002&group_type=1
==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六足歲以下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2.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
3.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
4.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逾平均消費支出(99年度為24,357元/人.月)。
5.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5萬元。
6.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7.最近一年內出境(台灣地區)累計未達183日。
註1.未滿一歲之兒童不受設籍實際居住滿一年之限制。
註2.父母一方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不受設籍滿一年之限制。
註3.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兒童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重要補充】
自100年1月1日起「育兒補助」停辦後轉型為「育兒津貼」,期於財政可負擔之前提下,朝向大部分市民均可受惠之政策方向研擬,預計全市87%家庭、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屆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1.兒童未滿五歲。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相關文件下載
★ 臺北市育兒補助申請表(9901版) : http://www.bosa.tcg.gov.tw/dn.asp?uid=15669
★ 育兒補助申請說明(9902版) : http://www.bosa.tcg.gov.tw/dn.asp?uid=15667
★ 臺北市育兒補助辦法(990308修正) : http://www.bosa.tcg.gov.tw/dn.asp?uid=16617
註3.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兒童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一等親
這是指誰,公公婆婆跟小姑小叔的所得也算在內嗎?
這樣「全家人口」名下有房子或其他投資超過上面金額的
即使適用所得稅率20%以下也不能申請囉??
這樣規定其實並不寬鬆~
全家人口的範圍還蠻大的~
(原作者於 2010-12-31 13:40:04 重新編輯過)
我在市府網站上並沒有看到說要計算"4.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耶, 也沒說要計算房屋價值
版媽貼的是舊版本, 在100/1/1起就停用了
新的 http://born.igd.tw/qa.php?gid=3
以下是在 12/20時看到捉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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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助妳好孕-育兒津貼【100年1月1日起開辦】 更新時間 2010/12/14
業務承辦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3~1625 傳真號碼 02-27206503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檢閱更新日期 2010/12/14 下午 02:06:27
地址 洽公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5樓
洽辦單位 申請件受理地址: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說明 每名未滿五歲兒童每月發給2,500元津貼。
助妳好孕-育兒津貼
法規查詢-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辦法
服務對象 自100年1月1日起「育兒補助」停辦後轉型為「育兒津貼」,期於財政可負擔之前提下,朝向大部分市民均可受惠之政策方向研擬,預計全市87%家庭、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屆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但仍須有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事實)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育兒津貼」自100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建請以掛號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詳下列附檔)提出。
(原作者於 2010-12-31 14:09:47 重新編輯過)
各位媽咪不好意思~ 上面的是舊的內容我不小心貼錯了~
100年開始的育兒津貼 正確內容如下:
**********************************************★ 條件
自100年1月1日起「育兒補助」停辦後轉型為「育兒津貼」,期於財政可負擔之前提下,朝向大部分市民均可受惠之政策方向研擬,預計全市87%家庭、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
屆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但仍須有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事實)
★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育兒津貼」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但因適逢元旦假期,於100年1月3日起受理申請,建請以掛號郵寄至兒
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詳下列附檔)提出。
相關文件下載
★ 育兒津貼審查作業流程 : http://www.bosa.tcg.gov.tw/dn.asp?uid=17798
★ 各區公所社會課地址及洽詢電話 : http://www.bosa.tcg.gov.tw/dn.asp?uid=17803
★ 育兒津貼申請表(100年1月起受理申請) : http://www.bosa.tcg.gov.tw/dn.asp?uid=17804
資料來源 :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2701018&group_type=1&l1_code=27&l2_code=01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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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那還是要父母雙方嗎?只有其中一個設籍不行嗎?
.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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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那還是要父母雙方嗎?只有其中一個設籍不行嗎?
+1
有人去申請過了嗎?
真的一定要雙方都在北市才可以嗎?
補充一點,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育兒津貼跟托育補助若符合資格,可以同時申請喔!))))
我有打電話去問過(我是第三胎托育補助+育兒津貼)
(原作者於 2011-01-19 14:32:55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