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先打電話去教育局確定,
一星期以上就可以退費了,不需事假病假,不需證明.
等教育局確定了之後,
妳再和園長溝通一次.
這是教育局規定的,不是各園所各自為政.
(原作者於 2010-06-22 08:49:30 重新編輯過)
是否應近人情些呢
您讓寶貝在家休息
雖是因病請假 但是卻也是尊重到其它孩子們
園方應該感謝您的用心
請假退費事宜請恰當地政府機關(幼稚園-教育局 托兒所-社會局)
補充:孩子的園所是連續一週(含假日)即可退費.
(原作者於 2010-06-22 08:51:44 重新編輯過)
謝謝大家的回答
同時也發現其實幼稚園好像多半大同小異
無論是連續請七天或是嚴格點要請15天
他们的退費仍是少之又少
拿我女兒的學費來說吧
日平均是918元
但符合他们的退費標準後
也肯定退不到實際我們繳納的日額
(因為註冊費是不可能退的)
發現為何政府催生無效
因為孩子真的養不起
學費不能抵稅,生病請假卻也連退費都難
P.S.純粹有感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