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懷胎也才十月,為何最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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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怪的......
有人還沒懷孕就可以安胎的嗎???????
懷胎十個月,生完了,應該是請產假吧........
我真的搞不懂安胎假為什麼最長可請到一年????
最近我在考慮請育嬰假, 但往往面對的是育嬰假之後還有沒有位置!? 最近感觸良多的是, 許多婦女團體, 社會專家, 教育專家努力了很多年, 終於立法讓婦女享有一些權利, 但是企業不支持, 婦女為了家庭經濟來源而放棄親自養育小孩, 我想努力多年的專家學者們應該很遺憾吧!! 除了婦女請假的問題之外, 也有許多人提出, 教改要成功, 企業也要負責, 否則爸爸媽媽每天加班到很晚, 甚至小孩睡了才回家, 親子關係和家庭教育的效果會大打折扣, 也只能繼續送小孩到安親班, 從考試成績看出小孩的表現了. 各位媽媽們如果在職場上是有影響力的, 請多推廣, 父母要多花心力在小孩身上, 我想這也是盡一點社會責任吧!!
政府本來就這樣ㄚ
立一堆的法
但是根本不切實際
不知道他們到底再想什麼
怎麼可以同樣的事情一錯再錯
而且我也覺得這是在拼選舉的口號
並非真的為我們想
所以
我根本覺得這個法有立根沒立是一樣的
只有公家機關可以享受到而已
其他老百姓則只能看不能吃
因為公司很小加上我預產期是也六月初,所以是趕不上安胎假了
但我們主管就看我的小孩比我的工作還重…
要我不要太累,如果不舒服就休息!!!
相反的,如果真的沒有大事發生,我就不會隨便請假
自然的也會比較用心在工作上,不希望大家把我當孕婦看耶~
也難怪現在那麼多人要去報考公職
一個國家的公務人員福利越好,代表著進步空間越小
因為會唸書會研究的菁英人才全都跑去當公務員啦
薪水高福利好又有保障...
噗~沒有薪水的安胎假對一般家庭來說沒有直接的幫助
相對讓老闆們越來越不喜愛懷孕或已婚的職員
這不就是反效果了嗎~
好多麻麻都說到我的心聲:
1.懷孕才十週,安胎最多可安一年???這是什麼東東丫@@
2.政府常常立法也不執法,這一點也沒錯丫!例如:三人以上的場所不能吸煙~~這根本無法治人也無人管丫==
3.這些新法則,是為了誰丫?感覺是為了政府人員or公務人員設立的吧?真的對小勞工有保障嗎?
4.明明欺壓孕婦的公司,不僅有上司,連同事也是相當惡裂的大有所在,這些沒同理心的人,造成別人嚴重到早產or心情…怎麼不被揪出丫==
5.法則真的能保障婦女嗎?留職停薪真的就比較好嗎?還不如增加婦女新生兒津貼還比較實務^^
我覺得大家也不必一面倒的說這個法不好,政府”起碼”有個開頭總比以前什麼都沒有來得好。(雖然我也覺得執行上一定會有問題)
至於有些媽咪說的實質補助,這樣說好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一般基層民眾(如我)的適用稅率是6%,這樣的稅率其實是很低的,國外那些聽了讓人流口水的好福利是用高稅金換出來的,是的,我覺得我們的政府很沒用,福利很雞肋,公共設施很差勁,但是我看著國外朋友近40%的高稅率,我也會捫心自問,是我的話,我願不願意支付高稅金,健保費調漲大家就哀哀叫了不是嗎...
其實我是覺得這個法案提的不錯ㄟ
雖然還需要想一些相關的配套措施
不過至少政府有再推一些對婦女有益的相關法令
之前我就有同事因為要安胎
但是公司說了最多用留職停薪一個月
搞的她不得不離職
之後再回來工作 所有資歷要重新計算
像目前政府的育嬰假 不也有很多媽媽受惠嗎
不單單只有公務人員啦
但是復職之後不見得會回到原單位
這也是情有可原壓
總不能要公司等你半年 一年
然後請一個替代你位子的 做了半年一年 然後離職吧
人家也都要上手跟適應了
不論如何 再過一陣子
我也會用到育嬰假 所以我想應該是有需要的媽媽
就會覺得是好政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