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已經老年痴呆蠻嚴重的,在此之前,因退休榮民的身份,除了半年一次的退休俸,也受惠到政府眷村改建計劃的國宅一戶。
父親娶了大陸配偶,我們都稱她"阿姨"
阿姨去年已經領到台灣身份證了,阿姨今天要回大陸過年,躺在床上的父親就暫由我這閒閒的女兒照顧。
家裡尚有一個哥哥,前年十月結婚,目前大嫂懷孕中。
約莫回去一個月左右,但她自己也不能肯定。
他們去年已經回去一次,後來因為父親大量的拉血便,緊急接回台灣住院。
目前就我知道的部份是,父親的存摺、印章,一個一塊地的所有權等文件都是交給老哥了,包括未來的房子也是要過戶給哥哥。
昨天問了老哥,老哥開了父親清醒了交接給他的大木箱,裡面有一些文件(包括父親幫我買的保險,有交待老哥等他不在時候要給我的,有廿萬)但這個保單已經不見了。老爸也記不得保單去那裡了。
但就房子的部份,父親清醒時似乎也沒立過遺囑,和阿姨聊過房子一事,她透露的訊息是,老爸不在的話,房子她、我、哥哥各有三分之一的繼承權。
而現金的部份,她擁有二分之一、我及哥哥各占4分之一。
她有說過房子不會要,但現在卡到是,父親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未來房子的繼承權究竟是怎麼分法?
退休俸她知道她可以分一半。
要請父親立遺囑的管道從那裡去取得? 我怕的是到時她如果有一半房子繼承權,把房子賣了、錢捲了回大陸去...
另外一個問題是─因目前房子尚未交屋(可能今年3~7月之間會交屋) 假設說句不吉祥的話,若是父親在這段期間離開,房子將會如何被分配呢?
因為阿姨的目的性愈來愈明顯,父親的存摺跟金融卡都是她在處理了,她也認為現在錢都是她的了,她在家只有照顧父親,跟洗她和老爹的衣服,煮她跟老爹要吃的飯,家裡一切開銷還是父親的退休俸在支付。
一想到這就好煩喔,我們家人口單純,也沒什麼親戚,我跟哥哥感情很好,跟大嫂也處的很好,阿姨在照顧老爸的辛苦我們也知道,但卡到財產這事情,我相信不可能像檯面上這樣。
被繼承人之配偶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各繼承人與配偶如何繼承?
A:平均繼承。
除非阿姨同意你們的分配方式,不然你父親萬一身故的話,所有的財產都是平均分配的
預立遺囑時需注意事項?
A:表達對生命的回顧,即遺言→遺物處理→遺贈→喪葬處理→遺產分配→指定監護人→財產信託→保險受益人之指定或更改 ◎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方式。
【自書遺囑】
不需見證人,自己書寫,記明年月日,只能「親自簽名」不能「蓋章」或「按指印」代替。
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公證遺囑】
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過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兩人以上見證人及遺囑人一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按指印替代之,但需經由公證人記明事由。)
【密封遺囑】
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指定兩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不是本人親自書寫,須陳述繕寫人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的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一同簽名。
【代筆遺囑】
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口述遺囑意旨時,由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時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按指印替代)。
【口授遺囑】
遺囑人因生命垂危或其他特殊情況,可依以下方式口授遺囑:兩人以上的見證人之一,將其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共同簽名。兩人以上的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並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記明年、月、日,在封縫處共同簽名。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三個月失效。若遺囑人死亡,應由見證人之一或利害關係人,於死亡後三個月內,提親屬會議認定真偽,如有異議,得聲請法律公正。
Q:財產分配的方式有那些?◎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方式。
A:財產分配、生前贈與、遺產繼承、保險承受 財產分配→可於生前贈與或在遺囑中提定,並可以保險受益人的方式妥善安排。
【生前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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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不管贈與多少人,全部不得超過一百萬式。
※
贈與可給任何人不限子女,祖父母可直接贈與孫輩。
※
不動產贈與比現金贈與更具節稅功能,但新舊房屋需考慮公告現值及增值稅問題,需仔細核算。
※
每不動產贈與若採共有制,日後後遺症多多。
※
生前兩年的贈與,均需計入遺產稅中,規劃要早。
※
每年年底前審視一次,隔年一月可同時申報前後兩個年度,共兩百萬。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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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
遺囑與法律衝突時,以法律為依歸,不得妨礙法定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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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預立遺囑
-依法律規定,未亡人及子女均分遺產。
-遺產分配若有疑問不願蓋章,其他人不得辦理繼承。
-每年應重新審視遺囑一次,使生前規劃更完整。
【保險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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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否則依舊納入遺產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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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可指定多人,以達到生前規劃保障家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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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妥善保存,並讓家人或受益人知道放置處。
※
每年應重新審視保險一次,使保險規劃更具意義。
我覺得...他說的話有失公平性耶.....
如果....今天他是你母親妳會這麼說嗎???
他照顧妳爸煮飯洗衣...只因為錢是你爸出的??
你就說他只有在家做這些??
如果他什麼都不拿...
有一天你爸走了..他能靠誰??
至於房子??你不用太擔心...
他有一辦的繼承權....
到時他不耀也是妳們的...
就算他要...也是你哥和他的名字...
要賣也要2人同意....
續絃就是這樣的.....
配偶本來就佔大比例的繼承權....
但是你阿姨只要錢不要房子....
他跟其他的外配來比算是很客氣了....
這樣....我想到我二伯耶...
如果他要在娶...
我可能也會先跟他提一下未來繼承權的事....
要不然....問題太多.....
也怕以後姪子遇的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是
子女和繼母的財產糾紛問題,
版媽我覺得跟那裡的配偶沒關係。
難道今天你們的父親娶得是臺灣繼母
你們就願意把房子拱手送給她嗎???
趁著老爸還在世趕快處理一下吧,
如果說現金的部份是一半一半分的話,
她又可以領到一半的退休俸
看要不要跟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畢竟哥哥更需要這個房子對不。
如果不行就先請父親立遺囑吧,
好像也要先公正才可以。
跟那種大陸妹談情理 免談啦!
因為根本就不會鳥這種事,該是他的就會爭到底!
保單不見的話,可以和投保公司申請補發保單! 保險人身分證印章,代理人委託書!
記得沒錯的話 遺產繼承 配偶1/2 另外的1/2 再由子女去分.
可以趁現在 人還在的時候,先處理好這些 身後事,免的到時候 對簿公堂 很難看!
如果大陸妹 他要領半俸 那就給他 算是對他有點情面!
不動產的話 就看 持有人 要給誰....
建議啦,最好不動產的部份 給你們兄妹共同持份, 給大陸妹持份,我敢1000% 人走了之後 會你們其他的持有人商量 他的部份要賣掉換錢!
然後 帶著錢回大陸享福!
如果你爸的 退休俸 夠多的話 領半俸 他回去也很夠用了!
現在卡在他有台灣身分證,如果他捲錢回大陸,沒有放棄台灣籍,錢用完了[可能會去辦理 一次請領完 半俸] 這業務我以前當兵的時候承辦很多,幾乎都是大陸老婆寫信來辦理的! 都是老榮民回大陸找以前的同鄉 還有 親戚 後來死在大陸,台灣也沒有親人 最後都由大陸親人 領光光!
這是我所知的 薪俸部份,最後 還是建議你們 遺囑也不要立了,趕快分一分日後免得麻煩....[ 對那個大陸妹喔 只要你心軟 你就輸了 ]
船長爸爸
你講的我跟我大嫂超煩惱的XD
您說還有一次請領完半俸的業務? 一次請領可請領多久? 我以為半俸都半年領取一次..
房子的部份,她要賣我和哥哥不肯賣的話,她不也沒輒?
現在還卡到土地的問題..她那時知道地可以賣一百多(政府徵收的話)
唉唷,真的是...
就我知道的大陸阿姨,不為了錢不會嫁來台灣啦!
(平常心想,不為了錢誰要大老遠離鄉背井嫁給一個老頭子啊?)
他們通常是不會讓老頭子死,除非拿到了身分證,
拿到了之後就.......
妳不用擔心妳爸死了之後,這位阿姨會回大陸去,
她會呆在台灣尋找下一個老榮民,
再想辦法弄下一個房子。
1. 國宅即為國家住宅,不得繼承,國宅只限於活著的榮民,你父親過世即取消..
2. 繼承權為配偶分一半,剩餘由子女均分...
3. 今天父親配偶是母親,你們還會有這樣的疑慮嗎?
4. 如果照中國的古傳統那種說法,你也沒繼承權咧(我沒其他意思)
5. 如果父親沒有安排,將由法院裁定,另外終身俸應該是由阿姨續領,
因為他是榮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