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這寫好的離婚證書還有雙方政見去戶政辦理~再花個50元換分份正就可~雙方都要去喔~離吧~最近統計現在台灣一天最少有300對夫妻以上在離婚~離婚不算什麼~這已經算是台灣的家常便飯了
對吼~不叫離婚證書
那個叫離婚協議書
寫好雙方協議的內容
一定要兩個證人幫你簽名蓋章
然後跟你老公一起去戶政事務所
離婚證人可以不用去
書局就有再賣了
(原作者於 2010-02-06 21:58:44 重新編輯過)
雙方都要到~離婚協議書要請兩個證人簽名蓋章
去戶政事務所辦~要帶離婚證書、二個人的身分証、戶口名簿
若是有小孩的話在協議書上要寫清楚小孩的監護權歸誰
戶政事務所也有提供離婚協議書
但二個證人方面一定要是證人親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