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認定我們一個月有基本薪資12500元可供政府計算
我不知道這數字哪邊來的?!
不過我想法是,薪資和家庭開銷是兩件事情
領了薪資之後
>>那生活費,吃飯錢,孩子教育費.....該誰出呢?
照雙薪家庭的定義
就是要夫妻共同分擔上述家庭開銷
變成老公先給老婆薪資
然後上述家庭開銷,再由老公和老婆一起分攤
至於分攤的比例就看夫妻自己談好就好
我家是照薪水比例分攤
賺得多的人分攤多一點
『政府認定我們一個月有基本薪資12500元可供政府計算』
媽咪您誤會了~是"可供政府計算",不是可以跟政府領薪水,
是政府認定我們全職媽咪也算是一個勞動性員工,
所以當然必須要有一個最低基本薪資數字的產生,
讓他們作為試算家庭收入總額的依據,
進而套用到相關的資格審核,裁決您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比如說政府一些福利措施之類的申請...
那是那天去申請菸捐時才聽櫃員說的,
沒想到我文章中隨口一提的一句話竟讓您有了這個聯想,
讓您失望真不好意思..對不起喔..>"<
(原作者於 2010-02-07 04:52:38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