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上拍賣買包屁衣,一件只要45元,而且是carter's,運費80元,想想真是便宜也就買了,結果到買,問題來了~
1、剪標了~我怎知我買的是不是carter's?
2、原網頁上寫尺寸偏大,結果一看,根本就是瘦長型的,哪裏大啊~
後來要求賣家退貨且運費他須付,他說是我的個人問題,經求證1950,說即使是拍賣,也適用消保法規定,只要是正常品都有七天的鑑賞期,消費者不滿意要退貨時,店家也要無條件接受,而且郵資還須由店家付費,消費者一毛錢都不用出。
可是店家說以上只適用商店街不適用拍賣,但1950說都適用~
雖然只是幾百元,但覺得不能每次買了就認栽,所以跳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不知賣家到底要不要退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