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我公公目在家管(70歲),因外子(老么)當時求學中,公公因不願負擔土地稅及房屋稅,數年前及早將名下土地及房屋過戶至大伯的兒子、二伯及二伯太太的名下。
現在似乎尚未有動作將部份土地過戶至老么名下,若萬一公公不幸因意外或生場大病過世,我先生可取得土地部份的繼承權嗎?會有此想法,原因有二:我先生收入較少,養我們一家四口,有養家的責任。二是公公年齡已高,財務狀況隨著年齡增長,只怕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後忘了我老公名下尚未繼承到部份應有遺產!
試問:在我們都裝作不知有此事的狀況下,有可能均分得財產嗎?或現在我們應該如何表達我們這一家的立場與身份,才能公平獲取公公底下三個兒子中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