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你孩子及妳的遭遇令人深表同情;但是有個疑問請容我提出,既然在產檢的過程如你所述該醫生是隨便的,為何當下你不選擇到其他醫院檢查?為何生產還要到該醫院生產呢?你是否警覺性也太低了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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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覺得女人生產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不過我自己生過小孩之後,我深深覺得女人在生產過程中真的是拿命去拼來的。生產過程中,有太多不可預知的事情了。事前已經覺得醫生是隨便的時候,為什麼沒有選擇到其他真的可以讓妳放心的醫院去?
版媽加油.
辦到你的版.
我很慶幸我在生產前做對了決定.
我生MMㄧ開始也都自妳說的這家醫院產檢.
但是我在生產前換了醫院.
為什麼呢?
因為醫院的護士讓我感覺很驕傲.
我們夫妻2問護士小姐問題.
他們不是回答的很機車.
就是很不削...
我跟我老公實在受不了.護士小姐的態度.
我36+6天還到柏仁產檢.
37+1天我換到我生產醫院產檢順便看病房.
我在37+2天.生下MM.
我跟我老公有時候都半開玩笑說.
連我家MM都不想在柏仁生產..
自己找醫院..
不然怎麼會在我到生產醫院看診那天零晨就有產兆..
我到生產醫院產檢+看病房.
離開都還沒超過8小時就有產兆.
我也很慶幸我選對醫院.
因為我的醫生.在我才開2指半因為我的吵鬧.要護士叫醫生.
醫生真的在不到5分鐘就出現在我面前..
全程參予我的生產...
**後來上網查了很多資料,發現我的孩子體重過輕,我又是高齡產婦,自然產對孩子來說是很大的一種壓力(我有買這本醫學叢書,是台大小兒科謝武勳教授編著),我曾經在懷孕後期問過陳尚仁醫生:我是高齡,孩子又比較小是不是要剖腹產比較好? 他不假思索就回我:不用啊,小孩子那麼小,很好生啦。**
以上這段話:在醫療上可能站不住腳。
因為我兒子也是97年8月生,那時我已經37歲了,36週羊水破到高雄榮總催生,催生前照超音波,預測小孩體重只有2200g,評估後還是採取自然生。
若要以此以上論點來指控,恐怕不會被採用。
訴訟上所舉的證據很重要,一定要客觀,不然很容易被駁回。
在訴訟上法官審的是*你所提出的證據,是否被採信,若不被採信,則敗訴機會很大。
媽媽..我可以想像失去小孩只是因為別人的疏失那種痛..
依目前所看到的案例
這種接生的糾紛幾乎都是受害者敗訴
但是有一種方法
可以利用"媒體"..來加強社會大眾對這間醫院的壞印象..
甚至可以再找些立委站台..事情很快就會受到關注
能不能影響判決很難說..但是利用輿論的壓力更甚過小老百姓大聲疾呼!!
我不得不承認..很多事情其實都要"靠關係"
如果你願意..我可以幫你找立委..
至於媒體..可能就要靠其它bbh的媽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