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是個未婚女子...
目前懷孕約七周.....
孩子的爸是我交往九年的男朋友,他目前自己創業工作,所以,每個月的開銷十來萬,加上他本身的背負的債務,快百萬......
由於,我們家正逢”阿嬤過世”的百日內的禁忌....國曆5月24日就是百日了....
到目前為止 ,男方那邊沒什麼動作.
一下子說要我們自己去公證,就搬出去住....
而我本身每個月的三萬元的會錢壓力,若是搬出去住的話,每月房租一萬元,管理費2~3000元,加上水電瓦斯費用...我一個月的薪水剛好透支,而我男朋友自己賺的都不夠用了......我們倆個勢必都要喝西北風......
而我想到,若是先訂婚的話..等到阿嬤對年後,小孩也生了再結婚....
這樣就能我住我家 ,他住他家,我們倆個就不用搬出去居住.....
我家人要求不多,只要求15萬元吃餅就行了,若是不能訂婚,去公證的話,也要吃餅.....至少讓親朋好友知道女兒已經公證結婚了...
而男方家人卻認為,公證就好,幹嘛還要吃餅??
這就是兩方的認知不同......
而男方的家人,又反悔了...一下子又說我若是嫁到他們家,廚房大小事我都要做,而初一十五都要拜,逄年過節也要準備.......
一下子又說,干脆等小孩出生後,再一起辦一辦.....
試問:
一個未婚女子挺著大肚子,生完後,就能得到應有的名份嗎??
我男朋友對的是真的很體貼,但是,他凡事都聽家人的話.....
他們家算是田僑仔,我男朋友都告訴我:就順著他老人家的意思吧!
老人家若是高興的話,日後的日子會好過!
而我們該有的就會有.......
順著老人家的意就是生了孩子再結婚....
結了婚,若是有本事就搬出去住.
沒本事的話就和公婆住一起,每天煮飯給老人家享受.......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孩子生還是不生??
未婚生子,挺著肚子,不是很光榮.........
我這些天,一直在哭....淚水已經都流乾了......
還是得不到應有的名份.......
這胎是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九年,第一次擁有的小孩......
我很珍惜.......
我66年次......想婚.....想生子.....
是我這輩子的夢想.....
如今,卻只差臨門一步..........
孩子若拿掉的話,我就不可能再和男友在一起了......
沒拿掉的話,吃苦就是我,而男方只是漁翁得利,坐享其成當老爸和阿公阿嬤!!
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父母也為我難過到不行......好幾夜都無法入眠......
誰能告訴我該怎麼做?
我真的快不行了.....
孩子無辜,我該留下來嗎?
(原作者於 2008-05-03 14:09:39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