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妹猴妹 1.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 才可申請2萬....... 像那孩子,他目前由外婆接去撫養,,市政府社會局目前也非常同意讓外婆接去撫養,也有一直去訪視,這樣不算是"委託親屬收容"嗎?還是需要去準備啥資料?是請社工開證明嗎? >>不符合條件~ 必須是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 才可申請2萬....... 2.失蹤達六個月以上,能請領1萬~~~這孩子確定符合嗎? 孩子父母雖早已失蹤,但真正報案卻是1個月前,由市府社會局社工陪同去報案的~所以警局報案紀錄表,是未滿6個月... >>失蹤未達6個月以上~也不符合條件. 應該說:他們會看申請的證件是否達~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如果警察局他們願意開立失蹤證明就可以辦理~ 這種狀況極特殊~一般幼稚園應該沒有辦過~ 如要更清楚~直接電話詢問主辦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