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法》上路後,明文規定家長送小孩念幼兒園時,園方應與家長簽定書面契約,家長面對這首次的「上學契約」,可別傻傻以為學校發的「簽就對了」,屆時發生爭議啞口無言,而究竟在簽約前要留意那些事情?怎樣簽才能真正保障到孩子的就學權益?
諮詢專家:教育部國中小及學前署科長王慧秋、余筱瑩律師
本學期幼兒園陸續開學,不少家長第一次收到幼兒園發的「教保服務書面契約」,在網路上議論紛紛,不少人看都沒看就直接簽名畫押,有人則是滿臉疑惑,「簽這個要幹嘛」?「可以不簽嗎?」
教育部國中小及學前署科長王慧秋表示,過去家長送孩子念幼兒園時,在收退費、接送、餐點上可能都曾遇過大小爭議,隨著消費者意識高漲,入園前雙方先簽訂契約,一旦園方提供的教保服務有落差,或碰上「恐龍家長」的無理要求,都可以根據契約主張權益義務,對雙方都有保障。
王慧秋也說,《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簡稱幼照法)規定,「幼兒園受託照顧幼兒,需與其家長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且公私立幼兒園皆一體適用。教育部訂有「教保園教保服務書契約範本」,僅供各園所參考,契約採雙方合議制,未強制規定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家長也可選擇不要簽,但未提供契約的幼兒園,依法要限期改善,否則可處負責人三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面對多數欠缺法律背景、看到契約就手足無措的家長,女兒剛上幼兒園小班的律師媽媽余筱瑩則提醒,家長簽約前需留意以下三原則:
原則一:詳閱書面契約內容
由於各幼兒園自訂的書面契約不需再報各縣市教育局核定,家長一旦簽名,如同簽定型化契約,就具法律效力,簽名前詳細審閱契約內容就相當重要。余筱瑩建議,家長不妨找出教育部的「教保園教保服務書契約範本」對照,對幼兒園未列入實際契約的項目提出質疑,包括收費項目、金額及收退費規定等,了解其中考量,是否園方藉此規避責任。
此外,有幼兒園採取將契約上網方式,提供審閱,卻禁止列印,並統一在家長說明會後,才提供書面契約讓家長簽名。余筱瑩認為,此種方式不利細讀契約內容,甚至無法立即比對紙本契約與網站內容是否一致,家長應拒絕當下倉促簽約,等確認細部內容後再簽。
原則二:對於很在意的部分要爭取列入契約
余筱瑩強調,部分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多半各自有重要的考量因素,包括喜歡特定的教學方式、設備、師生比、有交通車、提供有機蔬食等,這些有的是業者當初招生廣告或宣傳內容,家長最好都要要求白紙黑字列入契約,而非口頭承諾而已,此一雙方議定事項將列為優先事項,也代表業者不能半途隨意變更,若要更改須經由家長同意。她也說,通常業者會以「契約不能更改」為由拒絕增訂,實際上「絕對沒有不能改的契約」,家長應勇敢主張,才能獲得真正保障。
原則三:找有經驗的家長一起看契約
余筱瑩認為,站在家長立場,樂見此一政策推動,但由於新制剛上路,學校雖有教育專業,在契約的擬定及執行面上也缺乏經驗,而東方社會的家長則多半信任學校,不太會去看契約內容寫些什麼。她建議,家長在拿到契約時不妨多找一些有經驗或有法律背景的人一起討論,甚至可組成家長會,一同與學校協商,讓契約訂定更加清楚。永遠不要害怕對契約內容提出疑問,畢竟「醜話先說前頭」,總比「發生爭議扯不清」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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