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簡介→社會課
育兒補助申請簡介
法令依據: 臺北市育兒補助辦法
應備證件:
臺北市育兒補助申請表。
申請人及配偶私章。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全部戶籍資料1份。【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人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學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等)。
兒童父母之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者(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需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自第1次入境迄今)、旅行證或居留證影本、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影本。
申請條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育兒補助:
兒童未滿6歲。
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1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出境(臺灣地區)累計未達183日。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兒童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
未領有政府提供兒童之其他生活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
兒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最近1年平均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95年度標準為新台幣19,169元)。
兒童全家人口存款本金、股票及其他投資,平均分配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兒童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現值計算)。
備註:
前項第6款所稱消費支出由社會局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本市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訂定。
法定代理人如已離婚,無約定子女之監護權者,由兒童同一戶籍之法定代理人申請。但兒童之法定代理人實際未負扶養義務者,得由實際扶養者舉證後提出申請。
兒童如領有政府補助或津貼者,得擇一擇優領取。
本補助每一兒童每月發給新台幣2,500元。
社會課首頁
更新日期:95.04.27
有呀~~
有一個寶寶2500元的補助,但是要有實際設藉居住滿1年~~一個寶寶2500,兩個寶寶5000,以此類推.......我沒通過,因為戶藉地和居住地分開
好嘔喔= =....但是健保補助我有過!!那時候區公所就有明說~~健保補助過~~
育兒補助就一定過了!!可惜戶藉居住沒同步......
高雄縣 岡山鎮
生育補助金: 每胎NT 3000
條件:爸爸或媽媽其中一個戶籍在岡山鎮滿6個月以上即可.
準備資料 爸爸或媽媽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QQ 我有尋問過嚕...
TO: Apple媽咪..
我剛好跟你相反吶..
我是從北部嫁到南部去的....QQ
台北補助2萬..以前我也聽過..
但後來好像變了..
所以不太清楚吶.....
可以打電話去詢問一下啊....
我家也有生育補助的資料,不過很可惜我都用不到..不住在這些有補助的縣巿.嗚~之後有三個小孩要養哩~負擔真重!
http://www.babyhome.com.tw/note.php?mid=51793&lno=8207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