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蠻想知道各位家長都怎麽看這個議題的,大兒子今年16國三了,我自己是偏向支持,但他爸爸就堅持反對,是說才國中連誰是哪個黨都搞不清楚怎麽投票。
看到一篇新聞寫得蠻有道理的
廖裕德指出,台灣目前國民年滿18歲以上就要負起完全刑事責任,也要服兵役並可以單獨繳稅,而且民法修正實施後,自明年元月1日起滿18歲的國民也要負擔全部的權利與義務,唯獨公民權這項還維持在20歲以上才能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
18歲有義務但沒權利好像有點說不過去,但國中生其實也還是小孩子,違法了法官大部分也還是會輕判心智未成熟,而且大部分也還沒有自己的收入所以也沒有在繳稅的…
蠻掙扎的,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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