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此PO文。
跟男友預計明年結婚,預計而已。
但,男友希望婚前可以先買房子,男友的爸爸也一直希望他買房子搬出去住(長輩沒幫忙出錢)
頭期部分是男友全額支付,貸款每個月的繳納是我與男友一人一半,或是男友說我出三分之一,他負擔三分之二。
往後只有男友的媽媽會與我們共住。
想請問有經驗的媽媽,房子登記要登記誰名下呢?
如果我開口登記兩個人的名子,會不會太厚臉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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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後只有男友的媽媽會與我們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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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建議妳, 最好不要~
到時候這個家的女主人是婆婆? 還是妳? 誰說了算?
我相信這世界上是有婆媳相處融洽, 親如母女~
這就要看妳們這一對的婆媳組合, 是否很投緣, 很對盤囉.....
另外, 未來的公婆感情不好嗎? 為什麼他們要分開住?
我也不想跟公婆住,但很難。
公婆離婚,爸爸有再婚過自己的日子,男友媽媽沒再婚(婆婆已60歲)目前是一個人住外面。
男友從小與爸爸同住,買了房子會把媽媽接來住。
目前是跟男友媽處的還好,但往後不清楚,男友也不知道往後住在一起會跟媽媽有沒有矛盾,畢竟長大後沒跟媽媽同住過。
所以只要我有出到錢不管多少提出共同持有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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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共同持有比較好
但金錢配置合不合理
也要看雙方共識
如果我出頭期款又出三分之二每月貸款要我跟人共同持有
我是不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