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居中,先生回他家住,我與2個小孩(國小)住原本的住處(房子先生名),分居原因 : 原是口角,後來先生家暴我,小孩在場有目賭,事發後當天他就收拾衣服回家住了,已有驗傷、報案、申請保護令動作,這幾個禮拜他完全沒道歉也沒關心過小孩,但有時會回家拿帳單就走了,回來完全沒向我道歉,我也不想跟他講話,他就像沒事發生一樣,之前我們吵架他也是鬧脾氣回他家住一陣子,氣頭上也完全不願溝通丟2個小孩給我照顧,過幾天回來也是像沒事發生我就原諒他,但這次動手我不想原諒了,他一個男人可以開車一走了之,我娘家在外縣市也無後援,我想搬回娘家,然後跟先生離婚,但娘家媽媽建議我繼續住在原來住處,至少家中費用跟小孩費用先生還會付,但先生不會回來住,請問大家會怎麼選擇?
保護令內容,有:
1. 禁止實施暴力
2.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連絡
3. 命相對人遷出…
如果房子是老公的,可以要求他遷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