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你簽了捐贈大體,很不容易呢
謝謝你對醫學教育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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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幾個項目簽署目的都是不一樣的
我自己是覺得都簽了比較妥當,買保險的概念
和醫師與社工的溝通花了大概一個多小時
每個細節都做的挺好的,我覺得價格還算便宜
放棄急救(DNR)已經行之有年了
可以註記在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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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在乎這個簽署是因為它是目前相對完整的病人自主保障
DNR只是規範不施行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
如果家屬堅持要救,醫師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只能照著急救
病主法涵蓋的面比較廣,病人意見第一,家屬、醫師都不能與之相逆
所以,萬一兒子大了,突然有個貪念,希望領我的退休金或是長照給付
醫師還是應該要給我好走,不能依兒子的意思
就我所知
病主法除了家屬救不救有關外,還有退場優勢
以我婆婆為例,發病時,醫師判斷動刀有七成勝算
我們接受醫師建議開刀,結果成為那三成失敗的病例
她成了植物人,躺病床已經四年,沒有尊嚴
要解脫,只能看上天的意思
醫師判斷,她因為年輕身體好,估計再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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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簽署過病主法,那麼現在就可以啟動退場
不加工維生,不用鼻餵管,而是用自主吞嚥餵食
在讓身體自然停止運作,結束這些管子圍繞的人生
。
想像,自己的親人在病床
醫師說七成成功機率,不拼嗎?
我先生說,若時間重來,他還是會賭
每次探訪婆婆,見她躺在床上如此痛苦
先生常常感到哀傷,還有深深的自責
我不想讓親愛的家人面對同樣的掙扎,太痛苦了
這是我們毅然決然去簽署的緣由
跟大家分享
關於插管,我覺得大家都太妖魔化了
以我的理解,插管是醫師治療的必要工具之一
身體回覆自主狀態,維生管子就會拔了
只是當身體成為不可逆的生命狀態,它才成了痛苦的工具
一旦如此,退場機制若啟動,也就能避免痛苦了
就我不專業的認識
癌末是相對簡單的狀態,因為生命已到盡頭
不論什麼決定,親人在世的時間都很短了
最怕是“中風”“心臟”之類的問題
順利救回來,經過復健,可能生活與常人無異
不幸失敗,最壞可能植物人生在等待
親人痛苦最大的是這種,內心自責跟照護壓力都很大
可這就是只能以成敗論英雄,專業人士也抓不準
既然如此,就保留犯錯退場的機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