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認知,公投法第29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
要通過就是兩個要件
1.同意票數>不同意票數+2.同意票數要達投票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本次為494萬人)
並沒有空票或廢票視為同意票之規定
若要真硬拉在一起的話
因為空票及廢票並不會計入票數,等於是無效票
而公投的第一法定要件是"同意票要大於不同意票"
假設今天是10人(四分之一總額為3人)
開票結果同意票是3人,不同意是2人,廢票是5人
則同意票3>不同意2,又過了1/4門檻
那這個公投就通過了
但如果是
開票結果同意票是3人,不同意是4人,廢票是3人
則同意票3<不同意4,
公投就不會過
所以如果你心裡有一絲不支持,那就不要投廢票或空票
因為會讓第一個法定要件的門檻同意>不同意過關
12號公投要蓋〈同意〉千萬不能蓋〈不同意〉。
因大法官釋憲已言明,若沒有另立專法保護,那民法就是違憲,明年五月後民法就會修改,為了讓民法維持一男一女,就需要另立專法,故12號公投需蓋同意票,才能成就第10號的公投,這兩案是息息相關的。
12號公投就是和德國一樣要另立一個同性伴侶法去保障同性伴侶他們的權益。
公投第12條,為何要選
【同意】,終於有專家(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出來說明理由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2MaYFHKD20
我也覺得這篇挺好
但這篇講的性平教育.....跟護家盟講的性平教育是兩回事
這篇簡單講就是教小孩不要把同志當怪物
但
護家盟認為的性平教育是教孩子性姿勢...性行為...口交...肛交...人獸交...多P...亂倫
-------------所以雙方人馬繼續再戰個20年也不會有共識
以前我會幫同志發聲
在這裡
或是在蘋果留言板
理由很簡單
1.
我女兒的某項才藝老師是男同志....我們附近鄰居也有一位女同志...他們都是學有專精,很正常的人
2.
反同團體不只反同...為了徹底防堵同志結婚生子...甚至連單身女性借精生子他們都反對法律鬆綁..可是他們反同的理由之一
又說同志結婚會讓台灣少子化更嚴重
3.
直接講他們反對同志結婚是因為宗教理由...我還佩服他們...牽拖到是為了保護下一代....超級讓人看不下去
真的是為了保護下一代
就該先要求立法
A.禁止已生育子女夫妻因任何理由離婚
B.禁止單身人士收養孩子
--------------為什麼不先要求政府立法做這些事情?
用流行語來說就是全篇幹話
所以以前我會幫同志發聲
但現在累了
同志自己的一些事情....讓人覺得他們也沒真的很想結婚
例如
同志遊行一定要用那種會激怒所有家長的裝扮....一定要用那種樣子走在戶外陽光下....連我這種願意包容同志的都覺得受不了
也只能隨他們了
(我曾跟一位女同志網友聊這問題....後來我發現太累了...無法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