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先生結婚14年了,有2個小孩分別12,13歲
其實感情一直都不好,生完第二胎到現在有10幾年吧,行房沒有5次,連手都不會碰到,婚前都像正常夫妻一樣甜蜜,有了小孩之後逐漸開始變調,不知不覺就演變成這樣了
我的個性很活潑,先生就是相反不太說話的,個性也很悶,後面幾年他說他身體不好想要休息一陣子再找工作,就這樣不去上班了,家裡一切開銷都是由我支出,自從不上班開始人越變越奇怪,就很封閉,完全不跟朋友連絡,連家人也是
覺得我和同事朋友出去吃飯都是浪費錢而已,覺得他們對我的人生沒有幫助,整個人很奇怪,久了...我覺得他是神經病,連話都懶得跟他說,講話只會講關於小孩的事情,所有事情的看法想法,小孩教育,價值觀 完完全全跟我天差地遠的
他沒上班就每天在家,會煮飯和打掃客廳,就做這2件事而已,洗衣服,丟垃圾,打掃房間,買菜都是我做的,小孩沒有補習,作業也不幫忙看,說那很簡單要我看,說因為國中之後更難的我又看不懂,他自我感覺非常良好,常常覺得他很聰明(翻白眼)
生完第二胎就有離婚的想法,中間當然還有很多事(與他家人同住...)因為我放不下小孩,也走不開,所以一直沒提離婚,我應該是在找時機點吧
去年我提起了勇氣要自己搬出去住,自己就去外租屋了,因為實在不想在這樣了,這算什麼婚姻,加上小孩也長大了,他嚇到說他會去找工作,但只有那幾天嘴巴講,根本沒行動,我也不想理他,搬走之後我每月固定給小孩一萬元當生活費,因為住附近常常來找孩子,我都是直接與孩子連絡,沒透過他,孩子爸應該是封鎖我的LINE了,因為訊息都是未讀,搬走時講到離婚,他是說等他想要辦理才要辦,要我不要逼他,說他對我根本沒留戀,完全是擔心小孩心理受傷之類的,所以我也想好吧,那之後再處理我們的關係,至今有8個月了吧,我傳簡訊問他離婚後續的事,他也是不回,所以我是要去提起訴訟嗎?
文有點長...謝謝耐心看完
斯斯有兩種,離婚剛好也有兩種,
一種叫兩願離婚,夫妻雙方談好條件,簽字,登記,就一拍兩散了,
另一種叫判決離婚,就是有某些特殊的狀況,夫妻一方有這些情形,
那另一方受不了了,就可以訴請法院來介入,判決兩方的婚姻關係結束。
但法院不是開來管"家務事"的,
所以只有以下這些特殊的情況,法院才受理:
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就是俗稱的通姦。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包含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傷害都算。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
或夫妻一方之直系尊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一方對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有身體、精神上的傷害;或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對夫妻一方有身體、精神上的傷害。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例如無故離家。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要能證明從何時失蹤,最好有報案記錄。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但就版媽的描述,妳的情形並不符合以上法定要件,
所以,法官大人是不會理妳的....
妳只能繼續跟妳丈夫溝通談判,
但通常,比較急著想要從這關係中跳脫出去的,
要付出比較多的代價。
對!
火柴盒媽說的沒錯
急著離婚的要付出比較多代價
例如:
老婆如果急著離婚就要花錢找徵信社捉姦在床...拿到老公外遇證據
例如:
老公如果急著離婚把懷孕的小三扶正....就要付200萬讓老婆心甘情願簽字了結婚姻
法定條件,就是一定要符合,才會被法院受理的。
8年沒上班,是因為有重大的精神疾病嗎?
8年沒上班,有造成妳精神上的傷害嗎? (要有醫生證明的那種)
事實上.... 沒有啊~妳活得好好地啊....
所以,妳的狀況就是,這是你們的家務事,你們自己要處理。
不好意思,這就是婚姻;既然走進來了,就不是你想走就能走的。
妳老公也說了,他還不想談,
妳就跟他耗,耗到誰受不了,誰逼了誰,才會有破口的。
回應版媽的問題
除了二願離婚之外,你們去找法院很難判離
另外,版媽的孩子才12跟13歲
說懂事也還沒成熟到懂父母之間的無力感之事吧
先前為了孩子不離開,現在又自行離開
老實說~~~~我不是太能理解版媽怎麼放得下
我可以懂版媽說的那種婚姻不知道要來幹嘛用的
但版媽有好好跟先生溝通過嗎?
婚姻的確是二個人的~ 至少努力過啊!
老公除了不上班之外~~~有其它的什麼問題嗎?
版媽說的理由都只是相處久了沒有熱情了,除此之外有其它不良行為一定要離婚嗎?
雙方先彼此冷靜吧~
不要做後悔的事
當年,我爸一心想跟我媽離婚,我媽一直跟他耗,
耗了好幾年,
後來我爸抓準了我媽怕我爸去她公司鬧,
我媽也被我爸鬧久了、煩死了,
就終於才甘願去簽字的。
妳想離婚,就得好好想想,以妳對"他"的了解,甚麼會讓他受不了妳,也想跟妳切乾淨算了的。
回應版媽的問題 除了二願離婚之外,你們去找法院很難判離 另外,版媽的孩子才12跟13歲 說懂事也還沒成熟到懂父母之間的無力感之事吧 先前為了孩子不離開,現在又自行離開 老實說~~~~我不是太能理解版媽怎麼放得下 我可以懂版媽說的那種婚姻不知道要來幹嘛用的 但版媽有好好跟先生溝通過嗎? 婚姻的確是二個人的~ 至少努力過啊! 老公除了不上班之外~~~有其它的什麼問題嗎? 版媽說的理由都只是相處久了沒有熱情了,除此之外有其它不良行為一定要離婚嗎? 雙方先彼此冷靜吧~ 不要做後悔的事
不要衝動發表於2018-06-29 14:48:50在第5樓
我怎麼覺得,版媽其實並沒有在考慮這兩個小孩,
但這也不能說她錯,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也沒有規定為人父母一定要怎樣的。
唉,每一個孩子,生到哪家,都是命啊~
版媽,或許是我誤會妳,但我還是忍不住想說....
一個老公窩在家廢,要老婆全力養家,
也不是像李安一樣有遠大的理想抱負,也沒當好"家庭主夫",
一般來說,老婆大概忍個兩年就差不多了,沒有忍到八年的。
妳能忍那麼久,合理的推測是,那幾年的生活,其實也沒那麼差。
妳說之前是因為小孩小,所以為了小孩妳忍,
那現在小孩有很大嗎? 12、13....青春叛逆期ㄟ!
一個不小心,小孩就整個壞掉了耶~ 妳老公那麼糟,妳還可以把孩子這樣留給他?
妳要是真心為了孩子,
要不妳就會繼續忍,忍到他們成年自立,
要不,妳就會努力改善妳的婚姻或是家庭問題。
所以,我推測的是,
現在讓妳鼓起勇氣搬離家,
又每個月花一萬就"好像盡了甚麼責任或義務",
八個月後就想要正式脫離法律上婚配的束縛....
是因為有了更大的"原因",更真實的誘因讓妳想要離婚,想要出脫....
如果真的是我推測的這樣,那不好意思,
就像我最一開始說的,
離婚,誰比較想要從這段關係解脫的,
就要付出代價。
版媽是不是有對象了?
不然現在一個人住外面,小孩可以隨時見,家裡有人照顧。
每個月才付一萬塊(還是二萬塊?因為兩個小孩)
現在即輕鬆又自由,不好嗎?@@
另,提訴訟,要無過失的一方來提。
妳自主離家算是有過失的吧?(不是被趕出家門,是妳遺棄老公@@)
很多人以為先分居然後就能訴請離婚,台灣訴請離婚沒有分居這一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