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之前所表達的,個人消費能力不代表個人經濟水平,而是反應出家族整體的經濟水平。
因為要互相照顧幫忙,
家族成員中低能力者多於高能力者的話,會拉低高能力者的經濟水平;
反之,家族中高能力者多於低能力者的的話,會抬高低能力者的經濟水平。
這就是社會階級,當你投胎到上層階級,即使你很爛,其實,並不會真的爛到哪裡去… 家族中有許多幫手,直接 或間接,都會拉抬你起來……
+1 有留意一些社會新聞判決 如果我沒記錯 同居同戶籍的家屬才有互相扶持的責任 ---------------沒有住在一起.....也不是直系尊親屬 法律上沒有扶養的義務
polly的mama發表於2018-03-28 17:54:49在第6樓民法可不是說沒住一起就沒有"互負扶養的義務"喔~
不是應該是自己的責任嗎><"
自己選擇不婚卻加重了兄弟姊妹間的負擔!
法律是一回事,但好好照顧自己更加重要....
我再想,若我是你大姑,我一定會好好的想想自己的後路,努力存錢以後住安養院..
不管法律怎樣規定,我不想成為別人的負擔!為自己的人生負責....這不是做人的基本條件嗎
前一陣子討論度很高的話題~~安樂死~~
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贊成這個法案能通過~
如果身體健康, 活的高壽是福氣~
若是沒尊嚴活著, 自己痛苦, 家人也跟著受累~
久病床前無親人, 不要考驗人性~
不管已婚未婚, 每個人都應該好好規劃自己~
我個人都已構想好, 只剩下白紙黑字的簽署~
ACP, DNR, 固定就醫的醫院, 保險公司, 禮儀公司(不辦告別式, 樹葬或花葬)~
親疏有別, 照顧親人, 無怨無悔~
至於親戚, 帶個營養品去探病, 包個紅包祝早日康復, 就算有情有義了~
除非雙方很投緣, 感情很要好, 願意為對方多付出一些, 那是最好不過的了~
另外, 15F說的尼特族, 我比較狠心, 達爾文進化論, 適者生存, 不適者淘汰~
有錢人可以讓他玩, 沒錢的讓他重新投胎比較快~
我先生有四個兄弟姊妹,婆婆買四戶同一樓(各自獨立門戶)同一社區,我婆婆不但落實兄弟姐妹之間要互相照顧,也希望向下一代延伸,小姑離婚了沒有小孩但在國外工作,經濟能力很好,對哥哥弟弟的小孩都很大方,尤其對我女兒超好,簡直當自己的小孩一樣,她幫他出才藝班的費用,帶她出國玩,只要她在台灣,我女兒也是黏著她,不准我小叔的小孩和她搶她的小姑姑,我婆婆偶而也會對我女兒說:小姑姑只疼妳一個,將來小姑姑老了病了,妳要照顧小姑姑喔~
小孩似懂非懂,父母老了,照顧他們是子女的責任,但像我們家這種案例,婆婆有意的安排,下一代應該也是逃不掉的吧!至少在她老人家還在的時候,一直灌輸小孩的觀念,要承擔照顧姑姑的責任
小叔他們工作能力好,不和我們大家住一起,假日才會回來吃飯相聚,其實住在一起,感情會比較好但習慣不同也容易產生摩擦,現在只有我們&大姑一家和公婆住一起,小姑偶爾回來,我覺得好累,有一個婆婆已經夠了,感覺像有兩個婆婆在管我,為什麼大家要綁在一起生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