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在這間公司待了快2年,預產期12/19
在11/29時我跟公司寫假單表示12/1開始請產假,也有提前幾個禮拜口頭告知
而廠長有準假但老闆沒有。11/30人事小姐叫我過去面談,談話內容是說我之前的安胎假請太多大概快一個月,而工作表現沒有如老闆的意,然後給我看資遣的單子,表示有照勞基法試算,也說產假2個月的錢會給我,叫我考慮一下。隔天我再找人事談,因為我覺得在這個時間點談到這個我很敏感,而資遣的費用也才18000,之後人事再找老闆商量完的結果是,給我2個方案,1就是直接給我資遣費。2就是產假完讓我請留職停薪。所以我選第2個方案
過了幾天人事小姐還有交接的同事還打電話給我問我工作上資料的事放在哪以及如何處理,我覺得公司都對我那麼無情了,我該回答她們或是回去上班嗎!
我是有交接清楚哦……不過還是打來問..
聽說先生如果無在職中,就不能請育嬰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