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沒在負擔家計的家庭很多 這也不是重大事由
版主指的不履行婚姻義務是指行房少,
這可以依據「重大事由」像法院申請裁判離婚(很多成功案例)。
積極一點作法:
直接可以告他刑法,「遺棄罪」
實務經驗,要告成經濟上的惡意遺棄,
需達成他不付錢造成妳無法維繫生命的程度,
有立即死亡的風險才算,
妳可以舉證 自己無法養活自己也無法工作快餓死。
雖然無法達成惡意遺棄訴請離婚的結果,
可以向法官請求對方付過去為及現在持續中的生活費,
妳也要提出每月家庭生活支出的清單,
一般法官的判決標準約在一月8000至10000元整。
遺棄罪判付錢的金額都很少,但也可以激起對方願意放棄婚姻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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