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不管是結婚,就學,居住,就業,只要在台灣治療愛滋病二年後,就可以一輩子無限暢飲台灣健保治療到老死!!!?
台灣重症,癌症,罕見疾病都要自費很多項目,得到的醫療保障卻比愛滋少,卻一直的說健保要加錢健保要倒了,,現在突然覺得要倒就倒,瞎用下去也不是辦法?
外籍勞工以前愛滋不能來台工作的,現在通通都可來台治療愛滋,台灣會不會變另類愛滋病大國,台灣法律對外國人約束力也不強,拍拍屁股就可出境!??
這不是真的吧??可以告訴我這是我眼睛業障重??
相關搜尋「 這個 」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相較於泰、英等國,我國對於外籍人士的愛滋病治療,健保給付門檻相當高,外籍人士因工作或其他因素申請在台居留,並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才能享有健保。自2017年2月4日起,外籍愛滋感染者確診後應自費在國內服藥2年,且具健保身分者,後續醫療費用才由健保給付。以藥價來看,國內愛滋藥物自費價一年20萬左右,2年就要40萬元。
不是吧
外籍人士享有勞建保是要有居留證的資格
如果沒有公司幫忙辦理居留證跟投保勞健保就必須遣返呀
而且看來是要自費治療(即便有健保者)兩年不能享用健保
但滿兩年後還有健保者才能使用健保給付
但前提是要有居留證~不是那麼容易的
這是我從上述條文理解的,如有誤請糾正
應該說健保加保條件跟治療愛滋是分開來說的
依現在規定只要是工作、依親、讀書有居留證的外籍人士
只要居留滿六個月以上是可以加保健保
如果有健保,只要健保給付的醫療項目,是都以給付的
工作的外籍人士通常(尤其是外勞)會有健檢
但結婚就沒有規定的
所問題來了
如果民法修法同性結婚
那就有可能(是有可能哦)會有外籍人士與台灣人結婚申請居留滿六個月以上享有健保
雖說愛滋不一定是同性戀傳染,異性戀也會傳染
而且不論同性假結婚還是異性假結婚
有可能會被有心人士利用這個漏洞
假結婚來台治療愛滋
所以根本來說,健保不應該給付愛滋治療的
不贊成~健保不應該給付愛滋治療
愛滋不全是性行為傳染
輸血.愛滋寶寶 或是另一半風流 造成配偶 不知情下得病
這些都不是他們自願的
倒是對外籍人士的健保加入要更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