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啊 萬一他發神經 什麼都不付 我該怎麼辦 房子賣了 車子賣了 小孩不要了 人 來的時候空空 去的時候也空空 兩手一攤 大不了大家一起同歸於盡 他沒那麼笨 他如果這樣對我 他的家人也會遭殃 要鬧 來鬧啊 反正我什麼都沒有了
當初離婚協議書都有註明
房貸 車貸 母子三人保險 小孩教育費到大學畢業 小孩撫養費 生活費 全部都是他要負責的
如果耍賴 政府會幫我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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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說了財產全在你這裡,前夫的名下什麼都沒有.政府除了給你一張支付命令.還能幫你討什麼?
你跟他要錢,他頂多就是毎個月給你扣1/3的薪水(這還是公司配合你才拿的到)
我以前有看過朋友比較厲害的是叫對方一次開出整本的支票.兩個月開成一張.
雖然支票對方也可以不付,但是跳票多了讓他信用破產變成拒往戶.
對很多要在外面走跳週轉的男人來說,比被告上法院還害怕.
剛剛跟我姐姐說好了
以後就算他不付錢
我也不想再跟他糾纏
姐姐把房子買下來
過戶給姐姐(姐姐在日本工作)
房子我跟孩子住
至於車子 我自己可以負擔
不想離婚後還要看到他的嘴臉
不想為了錢跟他糾纏不清
倒不如自己辛苦帶兩個孩子
眼不見為淨
說起來輕鬆
真的遇到一定不簡單
但是想到離婚後
還要面對他
真的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