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_工資&加班費】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怎麼算? - http://plus.104.com.tw/m/activity/bc3010d3-68a6-425b-a023-b46a8bbeed80
看完修正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不難了解為什麼雇主成本上升,不過另一個更麻煩的是排班,因為以前雖然有規定七天內要有一天例假日,但是沒有規定一定要有一天休假日,所以企業可以自行安排另外六天的工作時數,只是不超過每周40小時就好,例如星期一到六每天工作6.5小時,可是現在就是得指定出一天為休假日,如果工作6.5小時也要給8小時的加班費,以科學園區喜歡的四班二輪來説更麻煩,本來是工作二天休息二天,每天工作10小時計,全月才工作150小時,以後要標清楚哪一天是例假日,哪一天是休假日,此外,原來園區加班費都優於勞基法,有的甚至會給到2倍薪,但以後工作10小時是要給12小時加班費的,對餐飲業也很痛
為什麼大家都只有想到加班費呢?
除了加班費之外,還有休息日加班時數要算到"46小時"內,這個殺傷力不小於加班費增加啊!
要增加人力最主要是因為這一點,而不是加班費。
因為休息日加班時數算到46小時內,所以平常日加班時數會不夠用,所以變成不是休息日不加班,就是多找人來頂替。
就算你52個休息日都加班,休息日加班費如果以日薪1200元計算,1年頂多10萬左右,跟請一個人至少30萬/年以上,那一個比較嚴重?!
舉例説本來有家餐廳早班工作10點到下午4點半、晚班下午4點到10點半,每周一公休,員工一周上班6.5小時*6天=39小時,且每週有一天例假日
一例一休之後,因為規定原本每周工時只能安排到5天內,所以餐廳只好改成早班10點到睌上6點、晚班下午4點到晚上12點,且每周一、二公休,可是這樣又看起來就很荒謬,每日重疊或延後的工作時間是浪費的,每周多公休一天也就少賺一天,對服務業真的不可能,所以只好每周二請員工加班一天,而且加班6小時還是要發8小時的加班費,不然就多請一個人,大家來排休。
所以是真的有營運成本上升的問題,但是漲幅合不合理?有沒有藉機哄抬?甚至藉口減少任用正式員工,改聘時薪人員?這些政府真的要好好管理一下了
這不難理解啊
原本可以週六自願配合領加班費的人
現在因為第六日休息日的加班費上漲
公司就不給加班
所以領不到加班費
而公司還是要有人在這天上班
所以就找以日計或以小時計的TEMP人員來上班
如此一來就有多請一個人的勞、健保及勞退費用
更別提這個TEMP的人員還是有一例一休的問題
所以一例一休只是讓排班或是每天都要有人上班的公司或店家更沒有彈性
才會有所謂有的公司沒有受一例一休影響
有的影響很大
而且24小時、排班或是每天都要有人上班的公司或店家
都是食、衣、住、行、育、樂基本的民生消售公司或店家
漲價是必然的,在去年勞動部提出休息日加班版本時我們自己做HR就知道成本一定會上升
物價上漲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