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舊制的比較表
看了就明白了
PS1.很多企業本來就週休二日也沒有放過那七天假,而周休一日的公司則遇紅就放
PS2.未來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加班費為1又3分之1,後6小時為1又3分之2,且未滿4小時須以4小時計,以此類推。
PS3.有關吹哨者條款方面,條文也修正第74條,未來雇主除了不得因勞工申訴公司而予以解僱外,還新增不得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份;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也應對申訴人身份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份之資訊,否則要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還要賠償勞工
(原作者於 2016-12-07 16:47:09 重新編輯過)
所以板主不是看不懂霧撒撒
而是不滿意
那我雞婆了,哈哈哈
板主的擔心大概就是要遇上守法的好僱主能解決
而其實還是可以匿名舉報,這條款下來應該就不會被雇主知道秋後算帳
我想若還是不滿意,最最差也是有未休完的日薪可領
如果本來就能未休完換薪,由此判斷板主雇主還是很不錯的,更不用擔心領不到加班費呀
平心而論這些條款我這個勞工有滿意到
隨便一查 都查的到 新舊比較表格
但是
新制如果資方不比照辦理
政府有什作為?罰款?罰的到?
有專責.專權.人手足夠的單位來查核?
靠勞方投訴??!! 除非勞方不想繼續這份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