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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rmeee
uormeee 2016-10-20 11:22:42 #11F
 

感情的是用刑法來規定是有點落後

雖然除罪還是有民事賠償阿

我是贊成

本就是告訴乃論,元配多一個選擇。怕被告的,條件好談。   用訴訟挽不回婚姻,最多只宣示主權。大官老婆就是。告了妨礙家庭撤告男方,只告小三是哪招?   恭喜辜少祕書,升等辜太太指日可待。媽媽終於可以當上親家了。小三媽當到那麼開心也真是了不起。    

市子發表於2016-10-20 10:23:43

告通姦多數 告2狗男女。對狗男撤告。一來家族親人小孩壓力 2來條件已談妥,

剩下的一口怨氣當然來狗母開刀,社會案件不都這樣。

新任ㄍㄨ太 她運好當時是ㄍㄨ公子身旁得力助手 也只有她出入境自由可以去日本照顧他 

照顧到床上。很正常。又不是照顧遊民。是落難貴公子

整個家族生太多男丁。生個無把 寵翻天。 貴公子跟他元配早已被婚姻雜事 公婆相處磨光了

沒情份。剩下就是談錢。 既然女的拿錢走人。男的也大方爽付。 新歡。爹疼娘愛。結局皆大歡喜。

前任生了幾個帶把。拼事業階段他也忙沒空理。 現在來了一個前世女友。他也沒什麼好忙

溜妻兒剛剛好。幸福滿溢。新歡學經歷好。可打戰可守成。家大業大的家族又重學經歷

瞧不起 只靠臉蛋入門。出身卑微的高職元配。彼此互相折磨到元配精神壓力大到生病

旅居美國多年。報章說有好轉。不願意離?守得住只有名份。看不住卻是男人早已不在的人與心。

幾年下來。彼此想通放過彼此。也是很好的結局。不愛妳的。

等到他往生依舊不愛妳(看林月雲情夫例子,後事留給元配辦。 實質金錢與照顧是給老小三吸光光

一直吸。一直吸)守那神主牌的意義不知為何?大千金與窮小子。窮小子發達愛月雲。

(原作者於 2016-10-20 15:36:17 重新編輯過)

婚姻中除了通姦有罪 !

小氣不給家用  沒罪?!

懶惰不做家事  沒罪?!

精神外遇  言語虐待 沒罪?!

 

婚姻中組成要素那麼多  就身體接觸重要

我是很奇怪吧  我覺得每個人在乎的點不同  該自由心證  由"個人"決定婚姻存續否

由法律來保護很悲哀 

polly的mama
polly的mama 2016-10-20 18:32:47 #14F
 

其實張,正是舉著婚姻要用什麼維繫,是個人的事,輪不到刑法來規定,去贊成應該除罪。 很多國家,雖然通姦無罪,但是,是無罪,不是無錯,所以離婚時有錯的一方,一般要付出慘痛的代價,更不可能拿到孩子的監護權。等台灣真的進步到這樣,再來談通姦除不除罪才有意義。因為本來通姦罪管的就不是婚姻中的兩人是不是繼續相愛著。相信立意也不是用來維繫婚姻,比較是懲罰犯錯者,讓犯錯者留下紀錄,可供後人參考,參考什麼呢?參考這是一個會對婚姻不忠誠的人,如果你(妳)要跟她(他)踏入婚姻請想清楚。 法律有規定告了配偶通姦罪就不能離婚嗎?如果沒有的話,本來通姦罪就不是拿來維繫婚姻的。 辜家的例子,在台灣只3億就能離了,在國外怕是需付出一半身家以上才能離,而且本來的元配最擔心的,孩子的婚宴沒有她的名字,根本不用擔心,因為辜家不會拿到孩子的監護權。

Helen Way發表於2016-10-20 11:17:19

+1000000

外國可以通姦除罪.....那是因為無辜一方可以受法律保障拿到他(她)該拿的

大導演史帝芬史匹柏的第一任老婆1989年離婚拿到一億美金....實拿男人的1/2身家財產

----------------------------台灣講好多年好多年通姦除罪化

永遠都不講怎麼保護無辜另一方

永遠都不講要怎麼修法保護另一方

永遠都不講男人把小三扶正後把財產都登記給第二任老婆...帶孩子的前妻要不到孩子養育費怎麼辦??

----------------------我曾看到有人說

那是因為......立法委員又不是白痴....怎會修法去搬石頭來砸自己的腳通姦除罪化,你贊成嗎?_14F_img_1

 

 

Helen Way
Helen Way 2016-10-20 18:58:12 #15F
 

其實,我看過文章是寫,蔡貴照曾經想離婚的,但邱不願意。可能失去蔡家女婿身份在商場沒那麼方便,所以不離?不然都堂而皇之的,跟林月雲住了,怎麼不離婚娶她?侯佩岑不是在自己婚禮時暗示,希望邱變成真的爸爸?有一說是林月雲後來氣到,才會跟邱分手。我當然不會知道真相。媒體報導都對林很吹捧。不論留了多少身家給林。不要忘了,剩餘財產請求權。大老婆先拿一半後,才算遺產。還要孩子們應繼分的部分可以再扣除。

邱跟林都沒有生出自己的小孩,不是嗎?是林生不出來,還是兩人刻意簡單化事情,不要變成複雜的狀態?雖然侯佩岑叫邱papa,但有另一邊叫邱「爸爸」的孩子們也存在著喔。

也許當初蔡沒有離婚的原因也是因為孩子的監護權。那時候的環境氛圍對女人搶監護權更不利。

這些事,只有當事人真的清楚。

其實,現在人把婚姻簡化成感情的事,不知道算進步還是退步。台灣還是有不少需要對婆家奉獻的女人存在著,有的人賺的薪水也貢獻出去不少。這關感情什麼事呢?這是婚姻裡的事。法律其實管不到感情,也管不到你離不離婚。但至少得管到在婚姻無錯奉獻的一方擁有基本的權利。

通姦罪根本不是什麼好的權利。但好的權利立法出來了嗎?

在台灣,只告小三或小王而不告配偶的,有的是因爲兩人的資產重疊太大,罰了配偶,等於自己也受罰,沒有犯錯的,何必要受罰?如果一個老公事後在家裡跪下,奉上自己的存摺,資產都移轉到老婆名下,這樣不也是一種被處罰?

s玲玲
s玲玲 2016-10-21 07:56:18 #16F
 

我現階段是反對的

畢竟通姦罪多少來是有一點赫阻作用

一些有知名度或社會地位的已婚人士也不好意思明顯張膽通姦

若是除罪化.通姦的人數絕對會爆増數倍

若未來有好的配套措施.說不定可以再討論看看

市子
市子 2016-10-21 16:09:41 #17F
 

我知道很多通姦者不在乎那個官司,也看到一些不是現在進行式就沒有通姦之實的判例,真要去抓,說實在的,我是可以找到律師警察陪同的,也都沒那個把握一定成案。可是有人願意,有人還是會怕告,留著,只是讓元配多個選擇。同不同情被告到底的小三,真有一點,可自己不管是法律常識或是對通姦男的認識,都大有問題,也不能怪制度。

 

不管辜,不管林/侯。我都可以同情外遇的心情,對前夫小三也一樣。覺得噁心的是辜家把個小三接回家,小三媽進進出出,像個親家母;要通姦無所謂,生一個不夠,生兩個。我家當然是高攀不上(私生子女也太小),這種沒規沒矩的親家,實在結不起。看到中信都覺得髒。

 

林女搞一個人夫大了肚子,再搞一個也就算了,霸著人夫也算了,結婚找姘夫當主婚人,男方家也接受,真是要臉不?

通姦除罪化,你贊成嗎?_17F_img_1

王家爸爸三妻四妾有外婆,好歹也不肯女讓小三進家門。比起辜家強多了。

 

 

 

 

 

換一個
我也在顧機台 2016-10-21 16:44:04 #18F
 

禮義廉恥 ?

品性端正?

衣冠禽獸。

專走歪路。

訓練過的動物有的會畫畫 有的會吟詩: 萬般皆是命 半點不由人…從面容優雅的朱唇說出也是令人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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