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所以勞工有六成薪育嬰假、公務人員是留職停薪,
所以不是公務員可以放育嬰假,而是人家都沒領薪水了,能不給假嗎?
2. 公務人員也得加班,但鮮少敢申請加班費,多採補休。
3. 公務人員假很多但不代表能用得完,所以給補休等於沒錢又沒放假。
4. 公務員跟勞工的差別在於退休金,
但勞工能罵公務員、公務員不能罵勞工,
勞工被操死可以告雇主,公務員被操死只是剛好而已 XD
5. 台灣的勞動環境是比爛,看到有人比我慘就覺得心情比較舒坦,
卻沒想過只要有人願意接受更爛的條件,勞動條件就不可能會更好。
結論,違法的定義僅限於一般企業公司行號對雇員,
政府對公務員做的一切都不算違法 就算違法也可以修法阿 XD
備註:公務員也要繳稅,到底誰是付錢的大爺還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