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版媽的意思就是要留停,自己照顧小孩,減輕媽媽的負擔。
因為她的孩子都超過三歲,無法用育嬰留停,只能用侍親留停申請。
畢竟她的直系血親重病也是事實。
這真的完全要看單位跟主管,有的單位就是你有這個權益就會過,只是形式上跑一下流程。
但是有的單位主管可能比較強勢,像有的學校老師就會被擋,你可以問一下單位裡嘴巴比較緊,做人比較好的老鳥,看看送這個會不會過。探一下口風先。
或者看看單位裡有無人送過這個申請。如果育嬰假的申請通常都很順利,侍親留停應該相對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侍親留停的條件如下
1.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老邁(65歲以上)或重大傷病
須恃奉者
2. 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期間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再申請延長一年
檢具申請書、戶籍謄本、重大傷病證明(依刑法第10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規定範圍辦理)
(原作者於 2015-10-30 14:35:51 重新編輯過)
育嬰留停規定是一定要准的,但侍親就要權衡業務狀況,主管可准可不准,沒有標準答案。
把家裡狀況委婉的陳述與溝通,主管通常會准,反正留停期間可以請職代。
不過如果工作很難找到人來代,考量業務長官就有可能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