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許多人依然搞不懂「週休二日」跟「一例一休」差在哪邊?一位鄉民直接用79字解釋
「週休二例代表六、日這兩天都是國定假日,公司要求你出勤依法須給加班費,加班費2
天;一休一例代表六、日只有一天算是國定假日,公司要求你出勤依法須給加班費,加班
費1天。」
資料來源::
公務人員有很多單位,加班是沒有錢的!!
我個人反而覺得,加班有加班費的勞工,算遇到好雇主了
現今勞工跟公務人員差的不是假,是退休金
週休二例跟一例一休,
都是雇主是勞工協議出來的~~~多上班有錢賺~~違法的事,還是有人願意做呀!
我覺得真正的問題是有沒有照規章辦事
勞工爭取的二例,只是希望能夠更明確於"假"的屬性
其實,我有些公務人員朋友也是加班的昏天黑地
他們常常不願意或不敢申請加班費
對於雇主(不論公家或是私人)濫用的"責任制"
我只能用深惡痛絕來形容
.
如果假日去突擊某些業務繁重的辦公廳
加班的一定比比皆是
沒有人是歡天喜地的去
很簡單,勞工的「例假」與公務人員的「例假」在法律上的定義不同
公務員的例假並沒有硬性規定不能出勤,
也就是說公務員例假出勤只要一日換一日或是調移就沒問題了
而且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
意思就是公務員如果連續上班22天,例假連休8天也不會怎樣
但現在勞工的「例假」也就是勞基法的例假受限於勞基法第40條的規定
也就是說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以叫員工上班
而且要加倍發給工資並再補一天假
對雇主說言就是要多發一天薪資還要再補一天假成本很高
這些都還好,最麻煩的是還要在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函報工作所在地勞動局
也就是說如果是趕貨所以要員工在例假上班,就是違反勞基法
就算給加班費,也是違反勞基法
才會有連續上班七天就違法的情況發生
所以週休二例會造成很多公司尤其是旺季時很大的困擾
但如果是一例一休,至少有一天是給加班費就可以解決的
但如果是二例,也就是說受限勞基法40條限制變成兩天了
那這樣公司旺季或是排班時,就會限制很多了
我比較建議一例一休
如果真的要二例
那就廢掉勞基法第40條的限制,好好制訂例假日上班加班費給付及計算
讓雇主可以彈性排班
員工想多賺一點就賺加班費
還有許多人依然搞不懂「週休二日」跟「一例一休」差在哪邊?一位鄉民直接用79字解釋 「週休二例代表六、日這兩天都是國定假日,公司要求你出勤依法須給加班費,加班費2 天;一休一例代表六、日只有一天算是國定假日,公司要求你出勤依法須給加班費,加班 費1天。」 資料來源:: https://disp.cc/b/163-9tZb
jenny & Vicky發表於2016-07-20 15:16:40
這個鄉民說的是錯的
二例就是說公司要求你出勤,除非是依勞基法40條所述事件
不然就是違法
但一例一休是
一天是可以出勤算加班
一天就一定要給員工休的
鄉民的話不能盡信
很多鄉民說的都是錯的
二例有一個缺點,
現中秋等大型節日可利用例假調動形成連休四日的假期.;
若是二例, 因法律規定例假不能調動上班(中秋節不算天災緊急事件), 未來這種調動形成的連休假日就沒有了.
若是一例一休, 就可以用其中一天調動的彈性形成四天的連休.
以上不便僅限勞基法.
公教人員的例可調動上班, 所以他們可以彈性運用形成連休.
若這樣, 到時勞工又不爽又怨一國二制.
(原作者於 2016-07-21 11:11:20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