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16,17條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都有明確規範,
但擔心的是雇主不依法,
勞工雖可申訴但耗費心力,
一個好公司很重要
因為留停仍要工作交接、還回鑰匙、工作服、電腦等,這些程序和離職是相近的,所以會不會公司是要表達要跑這些程序呢? 公司應該要說留職停薪程序,不應說離職程序,因為育嬰留職停薪是法律保障的,和離職不同的
要先問清楚所謂的離職手續是指什麼?
育嬰留職停薪也有可能是寫離職單的
但可在離職單上載明「育嬰留職停薪」及期間(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所以寫離職單不一定是有問題的
而是要看公司是否有所謂的留職停薪申請單
如果會擔心離職單寫了有問題
可自行在勞保局及健保局網站下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
填寫蓋私章後請公司蓋勞健保大小章寄出給勞保局及健保局
就一定會有所謂的育嬰留職停薪的公家機關通知了
至於離職手續
也常叫離職程序
有的公司會有程序單
要完成也是正常的
因為育嬰留職停薪也是離職程序的一種
當然要配合交接
所以先問清楚你姐公司所謂的離職手績
是不是要移交
至於復職
通常建議在育嬰留停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或是email通知公司hr或是主管
可以先問清楚公司hr
這樣比上網問會來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