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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雇主不准...我該如何?

美姬
美姬 2010-05-06 23:46:05 版主 47K

聽說之前有同事有提請育嬰假

但雇主不准....後來我那同事就自行離職了

而我最近打算請育嬰假

我知道公司ㄧ定會刁難我

(因為公司營運非常不好...多希望員工自行離職

剩下一筆資遣費)

我想知道若我提出要請育嬰假

我什麼法規條例.?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員工請育嬰假

若雇主違反會有什麼罰則?

於2010-05-08 00:05:28 補充發言
有媽咪給我下列的回應 是真的嗎?.. 請留意 性 平法16條規定的是【受僱者得請領】→也就是說… 你可以申請育嬰假 但…公司也可以拒絕 因為… 性平法沒有強制規定雇主需給勞工育嬰假…… 所以… 雇主不給勞工育嬰假是合法的……
星媽咪~★
星媽咪~★ 2010-05-06 23:53:29 #1F
 

媽咪~你請育嬰假之後有打算要上班嗎??

如果沒有打算~可以提告@@

育嬰留職停薪─【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工作已滿一年以上,若向老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以兩年為限。「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得繼續參加勞健保,只是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給付。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根據【就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該津貼給付標準,依本法第19-2條規定: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要提告的話~

要準備三歲以下BABY的證明(出生證明OR戶口名簿OR戶籍謄本)

還有勞工保險卡OR勞保異動單證明你是公司員工

然後向勞工局申訴

你可以不要提"育嬰假"三個字

這種假大部份小公司都不會准~尤其像版媽所說的"營運不佳"

可直接說"留職停薪"~只要留職停薪辦妥~就可以直接到勞保局辦理

育嬰津貼~

生活要充實
audi 2010-05-07 00:15:38 #3F
 

如果能找到一個對雙方互利的方案是最好

我的看法是 非不得已還是不要提告

除非雇主太過分

我不知道版媽的職業別是什麼

我只是覺得 如果能跟老闆關係打好

就算離開 也不會因為得罪人而產生什麼後續效應

地球是圓的 誰知道以後會不會碰上

就雇主而言 如果版媽你的工作並不是那麼好找人

或是需要時間的培訓

那麼版媽你請假時,代理人就是一個問題

你回任時,代理人也會是一個問題

若你回任 你原來的位子有人取代

雇主給你的新職位也許你不是那麼可以勝任

(比如:本來做會計,可是回來時公司職缺剩下要長期派駐阿拉伯的會計...)

雇主就可用勞基法中"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解雇你

我也正在請育嬰假中 這個過程 最好要幫老闆想一個雙贏的辦法

而不是你提出育嬰假的要求讓老闆去傷腦筋一切的後果

如果老闆真的不能接受

你可以跟老闆討論

看能不能幫你申請育嬰假,但是期滿就看公司情況

如果有適當職缺就回任

沒有你自動離職,不會有半句怨言

這樣就算你可能沒有工作

但你還是可以拿到6個月的育嬰津貼

而公司在勞工局那裡就有一個准許員工請育嬰假的良好紀錄

減低日後勞工局找公司麻煩的機會

給你參考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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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媽咪~★
星媽咪~★ 2010-05-07 00:16:56 #4F
 

可是育嬰津貼申請書要公司蓋章耶@@

申請書網址

http://www.gov.tw/category/cateformscontent.aspx?categoryid=124&formno=354510000N-124-372

樓上媽咪+1

如果你打算離職~~

就跟他說 他讓你請 (育嬰津貼是政府給的)

你請完6個月就離職@@

(原作者於 2010-05-07 00:21:25 重新編輯過)

美姬
美姬 2010-05-10 00:04:52 #5F
 

Betty╭☆
Betty╭☆ 2010-05-13 14:00:38 #6F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指的是第14-20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 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份

育嬰假是在第16條

所以依法僱主是不得拒絕!

如果拒絕

依法第38條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第二十一項或第三十六條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提供給你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兩性平等法條文(下載專區):http://laws.cla.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1434

有問題也可以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免費咨詢電話 0800-08515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1d35566

(原作者於 2010-05-13 14:08:07 重新編輯過)

vicky 2
vicky 2 2011-01-14 11:36:05 #7F
 

修法說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98年4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定自98年5月1日施行。未來就業安全保障更上一層樓,所有550萬名參加就業保險的受僱勞工均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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