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有爬過文但是尚未找到我需要的答案,請問版上媽媽
我是今年二月底生產的媽媽,請完56天的產假後接著請育嬰假 一次半年,產假是到4/18結束 育嬰假是由4/19開始
問題1. 我五月領到的錢似乎不到投保金額的60%,請問是跟天數四月中到五月領錢的日子還沒滿一個月 就按日計算先給予嗎? 發予津貼的日子是有固定哪天撥款嗎? 單位是勞保局的單位還是會是公司的名字發予?
我雖然不清楚公司幫我月投保金額是多少 不過依照領到勞保生育給付的兩個月的錢來算除以二 那應該大概就是我的月投保金額吧?那時生育給付領了六萬多塊 於是我就換算自己月投保應該是三萬多 以三萬來算的話 那育嬰津貼的60% 應該就是每個月還領得到18000左右對吧? 五月只領到八千多塊 而且發薪單位是公司 不是勞保局 覺得真的很疑惑
問題2. 我目前這育嬰假期間 如果要提早復職 那津貼尚未領滿六個月 復職後就不能領了嗎? 如果復職時尚未領滿 那之後若再有續請育嬰假的話能再繼續請領嗎?
問題3. 哀 如果公司不同意讓我復職 我有其他辦法嗎ˊˋ
相關搜尋「 育嬰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