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知道國中之銷過辦法
是否都改為逾學年度仍未完成銷過
則前一年之處分將不得再申請銷過 ?
目前學校之規定:
(一)自事實發生日滿30日始可申請銷過。
(二)跨學年度即不得再申請銷前學年度之處分
104學年度時,即不再受理103學年度以前之處分銷過。
(三)當學年度下學期上學的最後一個月(6月份)之處分,可於新學年度上學期開學前申請銷過。(四)暑假(含暑輔)之處分納入新學年度申請銷過。
孩子目前仍有三小過未銷,導師叫他自己找愛校服務銷過,孩子只找到每天午
休半小時的愛校服務,若導師不出手幫忙,到學期結束恐怕銷不完,請問能如
何積極一點銷過呢?若仍有小過,免試入學成績是否就差了一大截?
先謝謝你們的回應!
我們是中投區 我剛去查了中投區比序
若仍有小過未銷 就少加 6 分
去年聽說志願序差1分就很多 差 6 分豈不慘兮兮
皇帝不急 急死太監
孩子不是很積極 又常惹導師生氣
我不好意思開口請導師幫忙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