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跟我老公鬧離婚,而我老公也一直說簽一簽趕快辦離婚,叫我趕快搬出去,我跟他說也要讓我找房子吧!要不然孩子怎麼辦?他就說什麼死皮賴臉不走什麼的,可是他明明知道我娘家那邊,只有我媽可以依靠(我是單親家庭),然後我媽原本住的地方前陣子也被燒掉了,她也是暫時住在別人家
我也跟我媽說了我們要離婚的事,她就說把孩子帶出來,我們不是養不起。而公婆那邊沒什麼反應?
恩?總之,我的狀況是孩子我自己要帶走,他不表示什麼,只是一直急著趕我走,而我最快大概也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搬出去,表示我這一個月還是要靠他給我生活費才行,我一直煩惱說如果他這一個月不給我錢怎麼辦?我自己是沒差,就擔心孩子的奶粉、尿布沒了怎麼辦?我自己身上也沒錢?我媽要幫我們找房子押金租金的都要付出去了,也不好意思跟她開口了?
我在網上看離婚後父母一方還是有義務去撫養以及教育未滿二十歲的孩子,但是如果說他不願意付撫養費的話,只能遵循法律途徑了嗎?而且撫養費多少要怎麼定?我擔心如果尋求法律訴訟的話,到時候孩子的監護權是不是就歸他了?畢竟我現在沒有工作,但是孩子給他照顧我也不放心,因為他是個為了遊戲花錢花時間而不顧小孩的人?
有媽咪有一樣的狀況嗎?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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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跟他朋友合租的,我們三個人原本住的也只是一個小房間,其他共用。
目前的話,我大概暫時依靠我媽了,因為目前已經沒商量的餘地,說什麼都要趕我們母子走,我也想著要怎麼要後續的撫養費,也確保孩子是在我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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