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您好:BabyHome更新了隱私權條款說明,在您瀏覽本網站前,請閱讀 新版條款說明
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在上個月已調解離婚
但我目前剩下小孩監護及探視權的問題
男方表示如果我不讓他探視
他就要爭取監護權
而且開庭的裁判長說明
小孩探視權一般一個月二次,
一次兩天帶回去過夜
但小孩才10個月
而小孩的父親從出生到現在都很少來看小孩
甚至一個禮拜才來一天兩三小時
為什麼我這樣跟裁判長說
她覺得我不對
硬是要判小孩一個月給父親帶回家過夜兩次呢?
相關搜尋「 小孩、探視權、問題 」
因為那是他的權益,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孩子的父親會傷害小孩,否則他要不要看小孩?一次相處的時間多長?你都不能以此做為理由拒絕。
本內容涉及成人議題,未滿18歲不可瀏覽
滿足媽媽心願「讓我躺平放空」一覺到天亮,德國Emma床墊KO媽媽睡眠3大困擾
台灣生態藏寶圖「有怪獸」app親子界正夯!步道邊玩邊學趣味多
小技巧 大幸福 家庭經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