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1年11月向苗栗市公所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之後收到核定通知,其內容載明不符合規定,於是詢問苗栗
市公所承辦人有關資格不符合的問題,承辦人回答說因為我老
公有勞保,我有公保,所以不符合規定,並未多作說明。因而
讓我誤認為是因為有勞保公保的關係故不符規定,並未告知我
們只要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的證明即可。
事隔一年多,昨天我才發現當初其實有符合申請資格,但因為
沒有在規定的30天內提出申覆,權益受損要自行負責。
超過三十天就當作重新申請,現在申請只能領1個月(2500),
因為小孩子滿兩歲就不能領了。這樣算一算少領了21個月,
真是虧大了。
承辦人當初未善盡告知的義務,現在卻口口聲聲說照規定
(申覆期限是30日,現在都已經過了一年多了)。
我們因而必須自行承擔後果,難道承辦人毫無疏失嗎?
只能說我們自己太笨了,要怪誰啊!!!
您好:
謝謝您的安慰
因為我101年八月生產,九、十兩個月產假算在職,十月底開始育嬰留職停薪(我並沒有領六成薪的育嬰津貼)自己在家帶小孩,也不可能申請保母津貼
辦好留職停薪之後我就申請育兒津貼,如果當初30天內提出申覆,照承辦人今天的說法,依規定我是可以從101年11月領到現在。只是因為我超過30天了,而且小孩子這個月就滿2歲,所以只能拿到這個月的津貼。
6個月6成薪我沒領是因為我自己資格不符,那個要加滿公保一年才可以,
但是因為我考上公職之後沒多久就生產了,所以不能申請。
不過育兒津貼是符合資格的,但是....(請參照前文)。
總而言之,我就是現在講也沒用,都過一年多了,規定就是規定。
他們就說他們只是承辦這個業務,30天也不是他們訂的
Re:蔡文湖
今天我老公去申請這個月的,因為小孩子這個月底就滿兩歲,只能領到這個月
承辦人竟然還跟我老公嗆說叫我們去調通聯紀錄
我上網查了一下,通聯記錄市話3個月內,手機6個月內,超過時限沒記錄...
而且要查也只能查收話,不能查發話,而且這有什麼意義嗎???
承辦人當初也沒叫我們補件,只是說因為有公保勞保所以不符資格,現在又推說我們沒有在30天內申覆
他們只是照規定辦理
是他讓我們以為不符資格,而我們相信他的”專業”,不然該附的資料我們一定會附啊!
98年我大寶出生前,我有在工作,是勞保
98年我大寶出生後,因為自己帶,所以是國保(一直持續到101年4月份)
101年4月因為考上公職,才變成公保
加公保沒多久就生二寶了
該保的我也都保了啊!!!!
但是育兒津貼不是專屬勞保或國保的吧
雖然一開始我也是被承辦人誤導了...以為公保不具資格...所以才嘔啊!!!
(原作者於 2014-08-21 16:55:26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4-08-21 16:55:52 重新編輯過)
我98年生老大時什麼育兒津貼也沒有
只是生老二剛好政府有這個政策,我們也去申請了
明明符合資格卻變不符合...
不過現在為時已晚,說再多也沒有用...
政府的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為了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
(講得很好聽)
(102年度)年收入113萬以下,這個門檻,我想很多人都符合吧!
但是沒想到也有那麼多媽媽原本該得到這個補助的
卻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辦法得到
真的是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