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媽
仔媽 2014-06-24 15:06:08 版主 532

我相信當我公布此事之後,園方肯定會對外宣稱:因雙方賠償金談不攏。但,我必須嚴正地聲明,這絕不是賠償金的問題。

當教育處無法適度合理地管理督促私立園所,而司法也無法有效地約束懲處教師的不當行為時,為了我的孩子與其他孩子的權利,我選擇了鼓起勇氣將此事公諸於世,希望藉由社會的力量,來改善托育的品質與安全性。

我的孩子,曾就讀於新竹縣私立源興貝多芬幼兒園,目前已離開此所園所了。離開園所的原因在於,民國104年1月15日,園方的林姓教保人員於托育時間,動手打了我的孩子左右耳光,而造成我的孩子的右耳鼓膜破裂,嚴重到必須藉由手術治療才有機會恢復。目前此事已進行了司法及協商的階段。

會讓我如此氣憤,決定要公佈的原因為下:

一.雖然教育處曾介入調查,但,最終的結論卻是:1.請園方填寫改善書;2.會派人不定時地到園所進行訪查。

但是,動手造成傷害的教保人員仍繼續任職中。教育處的說詞是:他們只負責監管園所,並不負責監管園所雇用的教師與人員。

二.林姓教保人員的負責律師(同時也是她的舅舅)曾這麼對我們說:此案件是傷害罪,最多也不過是役科罰金,打耳光是不會被抓去關的。對於林老師而言,並不會造成多大的負面影響,她依然可以繼續任職,依然可以考教師證。選擇走司法,到時候辛苦的是你們這些家長,而漁翁得利的是我們律師…(天呀!不但沒有同理心,也完全沒有任何悔意。這是人該說的話嗎?)

三.林姓教保人員在得知孩子的右耳鼓膜破裂時,曾一度表示會負責到底(現在想想,她或許只是隨便說說來安撫我們)。孩子原定要動手術的當天早上8點,因孩子喝了牛奶,無法進行全身麻醉,導致手術無法如期進行。當我們在醫院等候醫師安排下次手術時間,園方及林老師一直9點半才打電話來說,她們塞車在路上。so…..說真的,完全感覺不他們的誠意在哪。孩子是8點的手術,9點半才打電話來說您們在路上。一般人,不是應該在手術前就要先到嗎?

四.孩子在動手術的前一天回診,進行鼓膜是否可自行恢復的確認。園方一早就打電話來說:因為有戶外教學的關係,園長無法陪同,但林姓教保人員和她先生會陪同到院。10點左右我們到了醫院,11點50分就診;但,林姓教保人員當天完全沒到場,這就是她所謂的會負責到底的態度嗎?或許她應該先從「遵守約定」學習起。

五.我深信,此園所並不只一位教師或教保人員會對孩子動粗,至少我就碰到兩位了。我們家老大也是從此園所畢業的,畢業的前半年,孩子曾回來告訴我,老師常常打他的頭。而這位老師因為在園所與家長的風評不錯,而當時也沒有造成什麼大傷害,我便只是要求園方更換負責的教師作罷。萬萬沒想到,弟弟的林姓負責教保人員,這次的動粗嚴重地直接造成:右耳鼓膜破裂,右臉瘀青。而且在處理的態度上,還一付:「司法就是拿我沒責,你又能拿我怎樣」。

我必須說,這是園方的縱容與包庇,才會導致教職人員對於這類具有傷害性的事情,無所警惕。教育處對園所並沒有任何的處分,才會導致園方忽略教師所犯下的錯,繼續任用這樣的教保人員。我只能說,目前的司法並無法讓犯錯的教保人員或教師明白自己的過錯,進行自我反省;也無法約束教保人員與教師的不當行為。新竹縣的papa mama為孩子慎選幼兒園時,請記得比起寬敞的戶外環境與完備的教材設備,最重要的是第一線的教職人員與教師得慎選呀!

如果當你的孩子,不小心也遇上不適任的教職人員的不適當行為對待時,請記得勇敢地說出來,別讓另一位捧在掌心的寶貝再受到

在此我仍要說

對於即將從此園畢業的學童們,恭喜您,您安全地離開此園,要進入下個成長環境了。

至於,仍在就讀此園的學童們,要乖乖聽話,不要胡鬧嬉戲,這樣才能安全無事地畢業唷!

還有,即將進入此園的學童們,林姓教保人員目前是負責幼幼及小班的老師。此年度會負責那個班級我並不清楚,就在入園前夕,papa mama 們請好好想清楚,別再花錢讓孩子受苦了

                                                                                   無助的媽媽

慎選幼兒園_img_1

慎選幼兒園_img_2

 

於2014-06-24 15:40:22 補充發言

抱歉,是我日期標錯了,是103年1月15日發生的

黃小虎的媽
黃小虎的媽 2014-06-24 15:12:25 #1F
 

真驚人!!

Sharon馬麻
Sharon馬麻 2014-06-24 15:17:09 #2F
 

版媽,

根據您所說的第2點,對方律師可以對您說這些廢話,

我想知道,您有請律師嗎?您的律師如何維護您的權利呢?

就我所知,傷害罪是指刑事的部分吧,就打耳光來說,刑事的罰則當然不大

但是,打耳光打到小孩耳膜破裂,如果影響觀瞻或甚至未來謀生能力,

光是民事賠償,可以賠到人脫褲吧!

 

 

Simmo
蘇柏元 2014-06-24 15:19:17 #3F
 

竹北  沒良心幼兒園與托嬰不少   之前我們那間托嬰前後弄死2個嬰兒也是草草了事  歇業  我想應該是換名稱開吧   每月托嬰21000 白天     竹北是全台  嬰幼肥餅   殺頭生意還是很多商人肯作    

媽媽

我不太懂法律有的沒的

不過打到鼓膜破裂

我跟您說

保留接下來所有相關醫療費用

我自己本身未滿週歲時因姨丈不慎處理導致鼓膜破裂(非惡意)

接下來十多年間

每當感冒  我的左耳鼓膜就會劇烈疼痛無法入睡甚至有異聲

上大學後才完全痊癒

建議向您的律師詢問相關賠償事項

錢的事小  重點是無辜受災的孩子

那種痛  沒受過的人很難知道  跟陣痛可能有得比

Doris
Doris 2014-06-24 15:32:58 #5F
 

版媽~應該是103年吧!

 

仔媽
仔媽 2014-06-24 15:36:26 #6F
 

Sharon馬麻:

其實民事賠償並不是我們想像的簡單,它是要有數據及依據的,醫生也說了孩子還小鼓膜會慢慢恢復的,聽力是要長期的追蹤,就算聽力有受損還有左耳阿,所已不影響學習能力,當下我聽了我很傻眼,身為一個醫生是這樣的安慰我,法官也說只要沒有殘疾,不影響生活自理能力就是普通傷害而已,當然讓我最氣憤的是林教保人員的態度了

Sharon馬麻
Sharon馬麻 2014-06-24 15:52:55 #7F
 

TO 仔媽:

醫生這樣說:「就算聽力受損,還有右耳」,這種說法我不能接受耶

他的標準是,人是活著就好,不要擔心了嗎?

根據4F媽咪的親身經歷,未來的變數還是很多的,那位醫生可以擔保沒事嗎?

可以換醫生嗎?

我是覺得,這種事,還是要找具有訴訟經驗的好律師。

真的,我聽過不少例子,好的律師可以讓案情完全翻轉是沒錯的。

 

只是,說真的,這種情況也未必是對您有利,因為對方只是教保人員,不是無產,就是脫產。

不過,即便脫產,如果是我,我一定會扣押他的未來收入。因為只要有收入,就要賠償,除非她今生今世都不工作,或是工作只領現金。

您說的對,真的不是錢的問題。

我也是媽媽,能夠感同身受。

如果刑事處罰不能讓她得到教訓,那也就只能讓她被法院追債一輩子來得到教訓。

 

無論如何,也是很心疼,畢竟孩子還小。

也謝謝您的提醒,慎選幼兒園與老師!

 

 

 

 

(原作者於 2014-06-24 15:54:09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4-06-24 15:56:08 重新編輯過)

雪冠棕雀
綠色貓咪 2014-06-24 17:24:19 #8F
 

可以再告民事,請求賠償!

我愛寶貝蛋
開始顯肚了 2014-06-24 17:44:54 #9F
 

每個孩子都是爸媽的心頭肉,再怎樣調皮搗蛋也不應該甩巴掌吧?而且還是幼兒園,招收的應該都是年齡很小的小朋友,這位動手的人根本不適合從事這行業,說真的,如果對孩子沒耐性甚至愛動粗,請轉行,做這麼痛苦幹嘛?你痛苦家長也心驚膽跳,最可憐的莫過於那些小朋友。

點點
點點 2014-06-24 22:04:30 #10F
 

我是幼兒園老師~看到這篇有點嚇到~因為都是新竹縣的幼教老師...因為我們都不敢對孩子動手!即便孩子無理取鬧~也不會出手或是對孩子惡言相向~甚至有家長送小手叫我們教訓他們的孩子~我們都不敢!還叫家長不要害我們!基本上我們才不會自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雖然有時看到孩子會故意搗蛋~我們也不會把當下的情緒出在孩子身上~這是幼教老師基本的專業素養~教育處天高地遠怎麼會管的到老師~基本上這是老師個人的問題還有園方的督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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