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當我公布此事之後,園方肯定會對外宣稱:因雙方賠償金談不攏。但,我必須嚴正地聲明,這絕不是賠償金的問題。
當教育處無法適度合理地管理督促私立園所,而司法也無法有效地約束懲處教師的不當行為時,為了我的孩子與其他孩子的權利,我選擇了鼓起勇氣將此事公諸於世,希望藉由社會的力量,來改善托育的品質與安全性。
我的孩子,曾就讀於新竹縣私立源興貝多芬幼兒園,目前已離開此所園所了。離開園所的原因在於,民國104年1月15日,園方的林姓教保人員於托育時間,動手打了我的孩子左右耳光,而造成我的孩子的右耳鼓膜破裂,嚴重到必須藉由手術治療才有機會恢復。目前此事已進行了司法及協商的階段。
會讓我如此氣憤,決定要公佈的原因為下:
一.雖然教育處曾介入調查,但,最終的結論卻是:1.請園方填寫改善書;2.會派人不定時地到園所進行訪查。
但是,動手造成傷害的教保人員仍繼續任職中。教育處的說詞是:他們只負責監管園所,並不負責監管園所雇用的教師與人員。
二.林姓教保人員的負責律師(同時也是她的舅舅)曾這麼對我們說:此案件是傷害罪,最多也不過是役科罰金,打耳光是不會被抓去關的。對於林老師而言,並不會造成多大的負面影響,她依然可以繼續任職,依然可以考教師證。選擇走司法,到時候辛苦的是你們這些家長,而漁翁得利的是我們律師…(天呀!不但沒有同理心,也完全沒有任何悔意。這是人該說的話嗎?)
三.林姓教保人員在得知孩子的右耳鼓膜破裂時,曾一度表示會負責到底(現在想想,她或許只是隨便說說來安撫我們)。孩子原定要動手術的當天早上8點,因孩子喝了牛奶,無法進行全身麻醉,導致手術無法如期進行。當我們在醫院等候醫師安排下次手術時間,園方及林老師一直9點半才打電話來說,她們塞車在路上。so…..說真的,完全感覺不他們的誠意在哪。孩子是8點的手術,9點半才打電話來說您們在路上。一般人,不是應該在手術前就要先到嗎?
四.孩子在動手術的前一天回診,進行鼓膜是否可自行恢復的確認。園方一早就打電話來說:因為有戶外教學的關係,園長無法陪同,但林姓教保人員和她先生會陪同到院。10點左右我們到了醫院,11點50分就診;但,林姓教保人員當天完全沒到場,這就是她所謂的會負責到底的態度嗎?或許她應該先從「遵守約定」學習起。
五.我深信,此園所並不只一位教師或教保人員會對孩子動粗,至少我就碰到兩位了。我們家老大也是從此園所畢業的,畢業的前半年,孩子曾回來告訴我,老師常常打他的頭。而這位老師因為在園所與家長的風評不錯,而當時也沒有造成什麼大傷害,我便只是要求園方更換負責的教師作罷。萬萬沒想到,弟弟的林姓負責教保人員,這次的動粗嚴重地直接造成:右耳鼓膜破裂,右臉瘀青。而且在處理的態度上,還一付:「司法就是拿我沒責,你又能拿我怎樣」。
我必須說,這是園方的縱容與包庇,才會導致教職人員對於這類具有傷害性的事情,無所警惕。教育處對園所並沒有任何的處分,才會導致園方忽略教師所犯下的錯,繼續任用這樣的教保人員。我只能說,目前的司法並無法讓犯錯的教保人員或教師明白自己的過錯,進行自我反省;也無法約束教保人員與教師的不當行為。新竹縣的papa mama為孩子慎選幼兒園時,請記得比起寬敞的戶外環境與完備的教材設備,最重要的是第一線的教職人員與教師得慎選呀!
如果當你的孩子,不小心也遇上不適任的教職人員的不適當行為對待時,請記得勇敢地說出來,別讓另一位捧在掌心的寶貝再受到
在此我仍要說
對於即將從此園畢業的學童們,恭喜您,您安全地離開此園,要進入下個成長環境了。
至於,仍在就讀此園的學童們,要乖乖聽話,不要胡鬧嬉戲,這樣才能安全無事地畢業唷!
還有,即將進入此園的學童們,林姓教保人員目前是負責幼幼及小班的老師。此年度會負責那個班級我並不清楚,就在入園前夕,papa mama 們請好好想清楚,別再花錢讓孩子受苦了
無助的媽媽
版媽,
根據您所說的第2點,對方律師可以對您說這些廢話,
我想知道,您有請律師嗎?您的律師如何維護您的權利呢?
就我所知,傷害罪是指刑事的部分吧,就打耳光來說,刑事的罰則當然不大
但是,打耳光打到小孩耳膜破裂,如果影響觀瞻或甚至未來謀生能力,
光是民事賠償,可以賠到人脫褲吧!
竹北 沒良心幼兒園與托嬰不少 之前我們那間托嬰前後弄死2個嬰兒也是草草了事 歇業 我想應該是換名稱開吧 每月托嬰21000 白天 竹北是全台 嬰幼肥餅 殺頭生意還是很多商人肯作
媽媽
我不太懂法律有的沒的
不過打到鼓膜破裂
我跟您說
保留接下來所有相關醫療費用
我自己本身未滿週歲時因姨丈不慎處理導致鼓膜破裂(非惡意)
接下來十多年間
每當感冒 我的左耳鼓膜就會劇烈疼痛無法入睡甚至有異聲
上大學後才完全痊癒
建議向您的律師詢問相關賠償事項
錢的事小 重點是無辜受災的孩子
那種痛 沒受過的人很難知道 跟陣痛可能有得比
Sharon馬麻:
其實民事賠償並不是我們想像的簡單,它是要有數據及依據的,醫生也說了孩子還小鼓膜會慢慢恢復的,聽力是要長期的追蹤,就算聽力有受損還有左耳阿,所已不影響學習能力,當下我聽了我很傻眼,身為一個醫生是這樣的安慰我,法官也說只要沒有殘疾,不影響生活自理能力就是普通傷害而已,當然讓我最氣憤的是林教保人員的態度了
TO 仔媽:
醫生這樣說:「就算聽力受損,還有右耳」,這種說法我不能接受耶
他的標準是,人是活著就好,不要擔心了嗎?
根據4F媽咪的親身經歷,未來的變數還是很多的,那位醫生可以擔保沒事嗎?
可以換醫生嗎?
我是覺得,這種事,還是要找具有訴訟經驗的好律師。
真的,我聽過不少例子,好的律師可以讓案情完全翻轉是沒錯的。
只是,說真的,這種情況也未必是對您有利,因為對方只是教保人員,不是無產,就是脫產。
不過,即便脫產,如果是我,我一定會扣押他的未來收入。因為只要有收入,就要賠償,除非她今生今世都不工作,或是工作只領現金。
您說的對,真的不是錢的問題。
我也是媽媽,能夠感同身受。
如果刑事處罰不能讓她得到教訓,那也就只能讓她被法院追債一輩子來得到教訓。
無論如何,也是很心疼,畢竟孩子還小。
也謝謝您的提醒,慎選幼兒園與老師!
(原作者於 2014-06-24 15:54:09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4-06-24 15:56:08 重新編輯過)
每個孩子都是爸媽的心頭肉,再怎樣調皮搗蛋也不應該甩巴掌吧?而且還是幼兒園,招收的應該都是年齡很小的小朋友,這位動手的人根本不適合從事這行業,說真的,如果對孩子沒耐性甚至愛動粗,請轉行,做這麼痛苦幹嘛?你痛苦家長也心驚膽跳,最可憐的莫過於那些小朋友。
我是幼兒園老師~看到這篇有點嚇到~因為都是新竹縣的幼教老師...因為我們都不敢對孩子動手!即便孩子無理取鬧~也不會出手或是對孩子惡言相向~甚至有家長送小手叫我們教訓他們的孩子~我們都不敢!還叫家長不要害我們!基本上我們才不會自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雖然有時看到孩子會故意搗蛋~我們也不會把當下的情緒出在孩子身上~這是幼教老師基本的專業素養~教育處天高地遠怎麼會管的到老師~基本上這是老師個人的問題還有園方的督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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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是我日期標錯了,是103年1月15日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