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這星期五就會離婚了,
請問有經驗的媽咪們,離婚協議書上該怎麼寫?
我有重大傷病,是永久的,目前是中低收入戶,
想再離婚後,申請低收入戶,
男方不會給我任何一毛的贍養費、孩子以後的教育費,
我有先爬文,有媽咪說,若在協議書上註明每月會給多少錢的費用,會列入審查
不知道有沒有這方面的媽咪,能為我解答,
若沒有註明以後每個月的費用,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我跟男方要求,若要看孩子,就必需付費用,
男方說,那他不要看孩子,
若男方日後說要看孩子,我能要求他付費用嗎?
這個如果寫在協議書上,會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