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前夫或前妻是打死都不會付孩子扶養費的那種
離婚協議書上務必要看清楚
一監護權切勿簽立【共同】,監護權要給真正帶小孩的那位(免的將來孩子入學要辦任何事項會很麻煩)申請福利措施也很麻煩
二協議書上切勿寫扶養費用多少多少(因為若你萬一狀況不佳要申請低收中低收協助時都會被社會局【算入收入】排除門外)
這是我的切身之痛
(原作者於 2014-01-07 19:38:40 重新編輯過)
我怕被攻擊(沒能力為何還可上網)
所以我想先澄清
我沒車沒房沒存款沒親人兩人住的是房間分租
上網是用公司的電腦網路
承辦說各項資格都符合低收她也很無奈(政府的政策規則是死的)
所以我才會很感慨
為了那個三千我被排除
除非他的收入是不申報的那種
否則扶養費可以透過法院來取得強制執行
假如是取得監護權的那方當然希望監護權不共有,
但沒跟孩子住一起的那方會希望用監護權來牽制
至少孩子不會搬家了你還不知道結果失聯了
入學也好出國也好扶養費要付,但孩子也是需要父母雙方
的關愛,凡事能協商最好
很抱歉發言時
實在是在一個完全氣憤的狀態下(氣那張協議書、氣自己)
會做此提示是希望不要有人跟我一樣綁死自己
所以我才會在前面發言中強調前提是【已經知道根本不可能收到扶養費的】
沒錯前夫的確是扣不到任何財產的那種(家族企業)
至於監護扶養他完全都不在乎也不要(當時他花兩百萬在制服店時說既使給小姐也比給這白癡要強)~我孩子是身障
所以告他也只是白費力氣(這些年我也是靠自己養孩子~我沒父母兄弟姊妹)
說孩子需要父母關愛是正確
但遇到這個會在加護病房中說這白癡智障(指我孩子)怎麼還沒死的人
你對他(前夫)還能有所任何期待嗎?
7年前曾找他協商過結果被他家族率眾恐嚇
會做此發言實在是有很深的感概
我明白社會扶助之用意
但社福在理跟法之外是沒有情的考量讓我真的很沉重
帶著身障的孩子需復健醫療等資源
孩子身障要開戶轉戶籍:共同監護都要去求對方同意(綁死自己)
因為這兩年本身又罹患兩項罕見疾病雖領取重大傷病卡三張(罕病引發)
但光是必須回大醫院才有的藥物(掛號費是我沉重的負擔)需福保減輕就醫負擔
我並不是貪圖福利
實在是因這兩年發病後住院….讓我經濟及身體狀況都不堪負荷
而是我明明收入低於可申請的資格但政府規定一定要把莫須有的離婚協議書上的費用算入我的收入把我排除
最讓我難過的是(原因僅僅是多離婚協議書上的每月三千塊)
要我走法律支付強制執行法院
我沒錢沒時間沒資源(我還是得工作得陪孩子體力不堪負荷也擔心光是跑流程常請假我賴以維生的工作就沒了)
雖然有法扶(但無法確保我提告之後對方不會依戶政事務所的地址找來潑硫酸或施暴~我前夫的確是有暴力頃向)
萬一我失去了無依的工作能力?我的孩子怎麼辦?
現在我接受現實也想辦法去申請勞工紓困貸款解決眼前的困境
我只是一個很努力活下去陪著身障孩子的媽媽
發言也只是單純地想提醒面對離婚狀態的媽媽們
不要跟我一樣深受其害
也感激您的回應
若是有媽媽們有解套的方式也希望能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