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遇到高雄最惡劣的安親課輔補習班,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請業者退費,但業者卻態度愈來愈差,真的令人心寒...
我的小孩曾在高雄市鳳山五甲地區第二圖書館附近的xx志願補習班,上了兩年的安親課輔;今年一月份,當小孩進入最後一個月的課程時,因忽略了小學是一月中旬結束課程,而繳交了整個月的補習費;事後,由於補習班老師請假生產,班主任尋覓不到適當老師,加上孩子怕陌生,經商討後,決定不再去補習班上課。
事隔幾天,我向林姓班主任要求退還半個月補習費,未料,她卻態度強硬拒絕,還揚言寧可官司打到底,死也不會退錢;雖尋求向市政府消保官申訴,又因補習業者傲慢,權益仍難爭回,內心憤憤不平。
補習班是協助家長教育,輔助學校不足之處,屬良心事業;我花錢把小孩交給了xx志願補習班,不但沒有得到好的學習環境,還受氣,真的不值得;教育局頒訂「高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上課超過三分之一就不退費,雖保障了補習班生存權,卻苦了消費者,這種制度合理嗎?補習班的態度對嗎?請大家評評理!
學生繳費後退出補習課程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課日三十日前退出者,全額退還。
二、開課日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前退出者,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十。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千元。
三、開課日前十五日內退出者,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四、開課當日起至第三日(次)上課前退出者,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三十。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七千元。
五、第三日(次)上課後至全期三分之一前退出者,得扣除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六、逾全期三分之一退出者,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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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補習班來說 很多東西是預先支出的!
開班也是需要成本 很多東西 你無法享用不代表他就不需要先準備
例如水費電費 老師薪資 .....都是拿學費來分攤的 所以第六點算合理
雖然說班主任態度惡劣 那是他個人的問題 條文上來爭論沒有意思
因為法基本上是保障雙方 契約也是經您同意的 除非他一開始都沒提及
或是收據或是合約上沒任何告知權益的內容
由於您寫的時間點比較攏統 最好清楚說明日期 據理力爭
建議您先算清楚時間點 再來力爭
PO網不是好的管道 您該收集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說服對方
(原作者於 2013-11-12 01:40:53 重新編輯過)
這家補習班的態度可能不是很好,但版媽的例子在別縣市的補習班可能也很難要得回來,很多費用補習班事先支出給老師,房租也都預先支付,學生臨時要退出,補習班去哪找學生出來補?如果都臨時說退就退,經營補習班就會有很大的風險,幫你開了先例,風聲傳了出去,其它家長若是也比照辦理怎麼辦? 繳費之前真的要小心考慮,繳費後等於補習班就幫你保留一個名額,只能說他要是服務不好,下一次招生恐怕就不會這麼容易了。
說真的,這家國小課輔補習班完全沒有書面上或口頭上,告知家長退費的規定,是遇到此事,我才知有此規定!
因為不上的時間點,剛好是國小學校課程結束在1月14日,之後開始放寒假,且事先已跟補習班說過:小孩寒假已另有安排,所以在我的認知,我是覺得我先預繳了下學期的一半費用....
我曾苦苦哀求林姓班主任,但她的態度讓我很受傷,我知道要退費是很困難,我也只能自認倒楣,但難道我連說的權利也沒有嗎?在此發言,是希望各位家長在找安親班或補習班時,一定要先問好退費規定,最好要求業者打契約!但就我所知,很少有業者會跟家長打契約的....
(原作者於 2013-11-24 03:51:10 重新編輯過)我們孩子的有,連教材書都有處理
我每次繳費都可以收到有明細的收據.還有規定規費標準的條文
讓我很清楚是怎樣的遊戲規則
我覺得是業者個人的問題
PS 我也會寒期不上(要回去過年) 補習班會扣除不去的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