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欠卡債,被法院扣薪水3分之一,她後來因為跟地下錢莊借錢,利息還不出來,去騙別人投資被判詐欺,做勞動服務,剛做完而已,又聽說跑去跟地下錢莊借錢,10天還一次4000元,這已經是第二次了,第一次她老公幫她信用貸款還掉了,目前每個月要還銀行貸款的錢,我媽也有拿錢出來幫她還錢莊,她說不會再犯了,最近她又跟我媽的朋友說她去跟錢莊借錢,利息好重,連吃飯錢都沒有,因為是我媽的朋友,她老公不知道
如果妳知道這件事妳會告訴她老公嗎?明知道她老公已經沒有錢再幫她還了,還要告訴他嗎?但這種事好像愈托會欠愈多,真不知道要如何是好?